『壹』 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贷款吗
您好,具体详询相关银行贷款部门。
夫妻一起贷款,贷款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来说,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该分割清楚,如果双方约定一方还贷的话,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债务一人一半。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银行共同贷款离婚协议表明归一方承担,银行仍然有权找另一主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贰』 共有房产,离婚后法院判决房产归我,给另一方房屋补偿款。能拿判决书到银行贷款给付另一方房屋补偿款吗
你想给银行相关人员看判决书也没人反对,但是银行能否同意贷款给你与离婚卖房毫无关系。
『叁』 离婚后取得产权的一方拿到房产证后可以房产抵押贷款吗
『肆』 跟配偶离婚了,有房产证,但是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贷款吗
1、你的意思是以房产证作抵押?
2、你们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方面,有没有对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
3、由于房产证上载明的是双方名字,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时,也需双方同意,才能办理抵押登记。
『伍』 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重新贷款吗
一、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也是达成离婚条件了,没有债务危机可以重新贷款。
结婚时的贷款也是离婚时的经济账单,两人能够离婚成功,也是经济条件达成离婚世界,若是没有信誉危机,以后可以重新贷款。
比如贷款是购买房子给予的经济账单,也是结婚时共同承担的经济清单,离婚以后的这些经济世界都变成一个人的经济清单。
若是房贷没有信誉问题,就是继续贷款也可以贷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现实问题,仅是办理贷款有一点点现实麻烦。
而没有贷款的一方需要贷款,更是没有被难为的现实世界。
只要负担得起投资家业两全的资金链,一次贷款还是两次贷款都能如愿以偿。
『陆』 夫妻离婚了,但房产证上还是共同财产,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有两种解决方式:
1、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须取得另一方同意,用共同财产全额抵押;
2、一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无需另一方同意,只用属于自己一方的部分产权作抵押,也就是作部分产权抵押。
『柒』 离婚判决书下来了,还没过公告期,我现在用自己的钱买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话,夫妻关系还没有解除,仍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这时候买房原则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判决书已经对夫妻财产予以分割,丈夫用分得的财产单独购买房屋,也可以认定为是男方个人的 财产。
但是,为避免产生歧义和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还是等判决书生效后,再考虑买房的事情。
『捌』 离婚后当天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吗
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8)离婚判决书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八条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条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