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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个人商业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15 22:20:48

Ⅰ 东莞新规:贷款最长年限30年,额度最高上浮20%

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同时,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据悉,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同时,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不得超过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通知》明确,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新增展期做法。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另外,《通知》还提到,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Ⅱ 东莞公积金新政:最长贷款30年,首套房可贷限额120万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Ⅲ 广东东莞发布“莞六条”政策解答

日前,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莞六条”),加强“限购”“限贷”“限价”和土地价格等方面调控,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行为,堵塞炒房漏洞。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非莞户买房社保缴费年限增加

《政策解答》明确,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莞六条”新政发布前,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

二、新入户首套房需符合“双半年”

《政策解答》指出,“莞六条”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二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三是新政后入户东莞市时其家庭在东莞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莞六条”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拥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了10%,强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明确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对于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东莞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情况,如能提供该外地住房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证明该外地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的,则在东莞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若无法证明外地住房不在该居民家庭名下,则在东莞市购房时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为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莞六条”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旨在抑制不合理涨价预期,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拿地。

同时,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通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等措施,促进供需关系平衡。通过加大人才安居房筹集力度、加快推进配建安居房配租配售及限价住房落地实施等措施,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旨在从土地供应源头稳定房价预期,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

据合富辉煌、乐有家等研究机构最新统计显示,3月1日至7日,东莞新建商品住宅供应仅160套,环比大幅减少超8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528套,环比减少2成。二手住宅网签348套,环比略减5%;均价18829元/平方米,环比略涨4.3%。一、二手住宅成交热度均有所回落。

“莞六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旨在科学分析市场趋势变化,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

Ⅳ 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办法 最长贷款年限统一为30年

凤凰网房产7月11日讯(编辑 刘佳)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依据该公告,修订后东莞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目前,该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前的两份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实施至今,推动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没有出现合规性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等重大风险,结余资金超过100亿元,贷款余额接近230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8%,个贷率控制在70%以内,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各项业务指标稳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业务运行十分稳健。

修订后——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分别于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据东莞市现有情况将进行修订。

该中心表示,修订后,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改变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30年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这一方面有《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近年来东莞市房价上涨明显,职工还款能力减弱的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价快速攀升后这将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异地贷款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修订后,贷款申请人条件由“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东莞市已根据相关部委要求将异地贷款的要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同时后续东莞市拟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其贷款申请条件将作出特别规定。

另外,修订稿删除了贷款办法中关于“借款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要求,同时将“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改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有提取和贷款等权利。

(来源:广州日报)

Ⅳ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在东莞有哪些规定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Ⅵ 东莞住建局解读227新政 部分情况仍可按原政策购房

观点地产网讯:3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对227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其中,东莞住建局提到几项重要问题。
其中关于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问题。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同时,关于“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如何认定的问题。
东莞住建局表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入户”及“第一套商品住房”如何理解的问题。
东莞住建局表示,新政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
“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
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新政后入户东莞市时其家庭在东莞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则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另关于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外市有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可以贷款吗的问题。
东莞住建局称,如居民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东莞市无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东莞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东莞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Ⅶ 东莞能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Ⅷ 东莞买房有什么条件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2016年10月7日起,对我市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具体来说:
1、 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东莞市作业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 外地居民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莞接连满五年交税证实(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东莞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实;
2)有东莞合法有用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东莞没有房子,假如现已成婚,夫妻两边在在东莞没有房子;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假如在东莞以外的当地借款买过一套房,契合以上条件在东莞再借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Ⅸ 东莞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

东莞新房首付比例是不低于30%。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是:

2016年10月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2016年10月7日起,对我市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9)东莞市住房个人商业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实施房价备案制度

1、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

2、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

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

3、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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