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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贷款父母还

发布时间:2022-04-16 11:34:42

1.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子女的婚后购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考虑。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为此方的名字,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以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产权还是为首付款个人,剩余的银行债务也是由承担首付款的个人负担,但对于婚后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后也是个人供款于银行,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将可能视为婚后期间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 父母给子女买房婚后父母还代怎么办

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是你父母出资购买及还贷,你的对方就无权分割,

父母可以放心大胆给已婚子女买房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那就是说,即便是婚后父母出钱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也可能不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看到新婚姻法,不少人立刻反应过来这当中的“潜台词”。父母们拍手称好,“无房户”们却多了一丝忧虑:“今后通过结婚‘蹭’半套房子难度增大了,同时另一方转移财产可能更方便了。”
丈母娘张阿姨就是典型的赞成派。张阿姨的女儿今年刚刚结婚,为了不让女儿婚后“吃亏”,张阿姨特地在女儿登记结婚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为的就是不让这房子成为“婚后共同财产”。“作为父母我们是希望小两口可以一直走到老,可是现在年轻人离婚的概率太高了,女方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想给女儿留套房子傍身。可是按照现在的婚姻法,婚后赠与或者买房,都要写明是给谁的,如果我们写只给女儿又怕伤了他们夫妻感情。新婚姻法把这个尴尬化解了,反正我们买了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就默认是她的财产了。”
对于张阿姨的看法,杭州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张林利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解释。她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是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加以解释,根据目前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如果不进行特定的赠与声明,就会被视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而《征求意见稿》把买房后的赠与声明环节省略了,直接就认定是赠与一方的,除非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征求意见稿》是保护了出资方的利益,更符合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建纬律师事务所的王钦律师换了角度解释,“现在的父母给婚后的子女买房总是碍于面子的问题不做赠与声明,这就变成赠与夫妻双方的了,万一子女夫妇俩离异,这个房子产权就要分割,对父母方而言如同损失了一半财产一样。所以《征求意见稿》的全新解释会让出钱买房的父母更为安心。”
此外,关于有些人担心的婚内财产转移问题,张林利律师也承认会有类似的漏洞存在。她认为,按照目前的婚姻法,婚后如果夫妻一方买了房产,肯定是被视作婚后共同财产的;如果有人想利用新的司法解释,把自己的钱转给父母,再让父母给自己买房,将资产变相成为个人财产,这也是一种方法。但事实上,作为一对感情破裂到如此地步的夫妻,要转移财产又何止这一个渠道?
第三人善意购买
一方私自卖房配偶不能追回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林利律师表示,本条款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基于民法原理保护市场交易过程中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因为作为买房者很难审查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隐性所有权人,如果单方面因为隐性所有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对第三方来说就有失公平。
同时,由于该条款中又规定,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除外,又体现了对另一方基本人权的保障。当然,夫妻一方偷偷变卖房子,另一方有追讨的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房产管理部门都会要求,已到婚龄的产权人将房子过户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以避免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出现。
之所以会设立这一新条款,事实上也跟近几年来房价大幅上涨背景下出现的很多纠纷有关。按照目前的婚姻法,如果夫妻一方把房子偷偷卖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但按照新条款,只要第三人是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该房屋交易就是成立的。这两年来,有一类纠纷十分常见:卖房的时候事实上夫妻双方都是同意的,但签约时只有一方签字,过一段时间房价猛涨,卖家想想后悔了,就会以未签字一方不知情不同意为理由要求撤销合同。新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保护了善意买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房屋交易的稳定。
而另一方如果遭受了损失,那么离婚时可以提出赔偿。比如一方想要离婚,在离婚前就有意把房子卖掉套现,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如果只卖了50万,那基本可划入不合理对价范围,另一方还是可以追回该房屋;如果卖了120万或100万,那就属于偏低价格出售,按相关机构评估出来的正常价格来算,差价就是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差价的一半。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想要离婚,事先卖房然后转移现金,房款并没有用作夫妻双方的正常生活和经营费用,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另一方房也没份钱也没份,那么也可以提出赔偿。
鉴于房屋出售后现金的去向很难追踪,而且就算法院成功判下来,最终能否执行到位也是个问题,因此张林利建议,尽管新司法解释保留了追偿权力,另一方最好还是争取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 夫妻还贷部分仍属共同财产-365地产家居网》http://news.house365.com/gbk/szestate/system/2010/11/25/010210538_01.html

3.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房贷也是父母在还,房产证上是儿子媳妇名字,请问如果房子要过户父母可以行使权利吗

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夫妻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需要儿子、儿媳夫妻双方同意,若是一方不同意,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4.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或者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爸妈出的钱,可以保留付钱的凭据,遇到离婚有争议时,申请取回买房所用的钱,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5. 婚后买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其中一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了属于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或者有法院判决。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贷款父母还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 请问子女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如果子女离婚,一方父母能否要回来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于子女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的情况,如果子女离婚,在财产的界定上,我们要区分来对待。子女婚后自己出资买房的,无论是贷款还是全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无论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结婚的时候,应当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对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写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特殊的约定,就相当于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在子女离婚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全额要回来的,但是子女可以平均分到其中的一半,除非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若父母在出资首付款的时候有书面的约定,明确表示只是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并且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该部分金额属于一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归出资方独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 儿子婚后父母贷款买房给儿子,由父母还贷,房产证写儿子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儿子夫妻双方吗

由父母贷款购买和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描述看,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贷款父母还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8.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 我婚前,爸妈以我名首付买房,婚后爸妈以我的名字还贷款,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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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义贷款父母还款这种情况房产权属于谁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贷款是以子女名义贷款,还款也是父母还的款。从法律角度上讲虽然钱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门和银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么房产归属权应该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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