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之间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婚内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内借款其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合同法》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但是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应综合借条以及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等条件进行认定。
如果夫妻关于婚内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有借条或借款合同等,那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
如果夫妻没有关于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即使有借条、借款合同等,也不能认定为借贷关系。
『贰』 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次贷人算有贷款记录吗
您好,作为次贷人在查询征信时是不会有贷款记录的。
另外,您以家庭为单位再次购买房子,因为之前您们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谁作为主贷人,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家庭在沪已有一套房产的,再次购买的房屋即被认定为二套房,与此相关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利率也会有所变化。
对于首二套房的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①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④对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注:改善型认定条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36.7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叁』 夫妻单方名字贷款,双方签名属于夫妻双方贷款吗
夫妻单方名字的贷款,但是双方签名,那么一个是主贷款人,一个是担保人,这种贷款的话,夫妻双方都有还款的义务,因为一旦贷款人还不上的话,担保人也有替贷款人还款的义务。
『肆』 夫妻双方都有房贷 还能在贷款吗
这个要根据你当地的购房政策来决定的,如果你还想要贷款适用于房贷的话,估计是不行的。您已经有两套贷款了,第三套房子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了!但是如果你接下来的贷款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话还是可以办理的,不过审核可能会比较严格的,毕竟你们两个都有贷款,只要保证有足够的月收入能够用于还款,良好的征信都是可以办理的。
『伍』 夫妻双方中一人名下有贷款记录也算二套吗
夫妻购房是以二者为一个家庭的名义来购房的,只要二者中有人曾经有过购房贷款记录,都算在家庭名义之下,所以只要夫妻中有人名下在北京有住宅或曾在全国有贷款记录,再次购买在京住宅的话都算二套资质,首付比例必须达到80%。
『陆』 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的贷款条件的公民,就可以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柒』 夫妻双方都可以贷款吗还是如果丈夫已经贷过款那妻子还能贷款吗(房贷)
可以,现在银行是以家庭为单位算几次贷款的,如果丈夫已经贷过的话,妻子再贷利率就会上浮,首付相对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