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西男子莫名背上490万的贷款,为何有人说是银行在碰瓷
近来发生这么一件离奇的事情,广西一名男子打算买房,但是收到了法院传票说是被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了,这名男子2013年替人担保,借了一笔490万元的贷款,而且已经逾期很久,利息都高达260多万元。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纸诉状把这名男子告上了法庭。问题在于,这名男子确是感觉非常冤枉,据他声称,这笔贷款的借款人是我堂哥陈某,他是拿着这名男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的贷款,因此对于这笔贷款,男子并不予以认可!那么问题来了,这笔贷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该由谁来负责呢?广西男子陈某?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还是陈某的堂哥?那么,我们来详细的刨析一下此案!
㈡ 买房子需要贷款490万那他的全款是多少钱呢
要看你的首付多少钱和利率是多少的。
全款买房肯定要比按揭买房便宜,付首付以外的部分一般是贷款,这样相差的额度会更多一些,总产生的利息就会越多,由于部分房产商对于付全款的有一定的优惠。
贷款一定要计算好首付能力,计算月供能力,计算养房能力。
㈢ 男子身份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谁来偿还这笔贷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一些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着我们很多的一些事情,比如说我们的一些身份的安全以及我们的一些隐私,以及我们在银行的一些消费记录都会有可能被泄露,但是最最重要的还是身份证。因为身份证是代表一个人的证件,身份证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办贷款,甚至是在一些必要的场合出示证明我们自己。但是身份证也肯定会有丢失的时候也会有被冒用的时候,在热点上就有这么一件事,就是男子的身份证被冒用,不知道的情况下,却背上了490万的贷款。网友们不禁对这个事件发出了一系列的讨论,其中讨论的呼声最高的还是这490万的贷款,谁来还这笔贷款?
㈣ 2011年我贷款490000元买了一栋房子,共贷20年,等额本息,贷款办下来后是首月供3813元,
您好,上面那位仁兄已经清楚为您计算出了你所需要的数据。
那么我就来科普一下吧!
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所贷款的总额(本金),加上贷款年限内本金产生的总共利息,得出本息总额,然后除以贷款的总计月数,得出消费者贷款年限内每月的还款数额。
由于银行专算法较复杂,并且计算时还需要考虑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您11年时贷款用的是11年基准利率,12年后执行了新的利率 ,您12年后还款其实少于3813,因为利息降了),所以推荐您以后再遇到该类问题时在网上用专业贷款计算器来计算,会非常清楚明了。
㈤ 一对夫妻贷款买了一套200万元的房子
净瞎折腾去了。如果是小学数学题,那他们赚了10万。如果是现实生活里,那算上税务、装修,搬家钱,一点没赚还搭了不少。谢谢!
㈥ 男子称身份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这种行为违法吗
如果身份真的是被冒用了,那么这个被冒用身份的男子不算违法,法律会追究冒用身份的人。在最近广西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事情,和老婆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准备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结果却收到了将近500万的法院传票,
这次起诉是因为陈先生堂哥没有了偿还能力了,陈先生作为保证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钱,那么保证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于是陈先生也就自然背上了这份债务。于是陈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自己多年没联系的堂哥, 好家伙,他堂哥居然早就因为诈骗被抓了。还钱的事情更加是可能了。
为了自证清白陈先生只有花钱去做笔记鉴定,好消息是最终合同上的笔记和手印都不是陈先生的,不过虽然已经还得清白之身,但是要摆脱这个债务还有许多程序要走。有律师建议陈先生,可以持自己的笔记鉴定报告向公安局报案,不过解决这种事情不是一两天就可以的。路还有很长,想一下子把征信恢复,是很难的。
㈦ 男子称身份证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真正借款人是谁
男子称身份证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真正借款人是他的堂哥。
广西陈云峰(化名)夫妇准备买房的计划,被一纸法院传票打破了。陈云峰被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诉由是他2013年作为保证人替人担保,借了一笔5年期490万元的贷款,如今已逾期近两年,今年1月信用社起诉时,利息已高达267万元。
对于这笔借款,陈云峰则称“毫不知情”,“借款人是我堂哥陈某,他说是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的贷款,但法院和银行都不认可”。据悉,在庭审前陈云峰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科报警,但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未受理。
(7)重庆一对夫妻贷款490万买了一辆扩展阅读
这笔借款是在陈云峰打工期间产生的:
陈云峰告诉记者,早年堂哥陈某在东莞经营一家纺织厂,2007年他和妻子曾经在该厂打工,直至2015年该厂倒闭。当时在办理入职资料时,陈云峰曾提交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而这笔借款正是在陈云峰打工期间产生的。
“陈某从来没和我说过借款的事情,我在打工的时候,每年只有过年才回一次广西,这笔贷款是在10月份,我不在广西,怎么就借款成功了?”陈云峰说,自己多次和银行、法院解释对这笔借款不知情,但因为双方存在亲戚关系,没有人相信他。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陈云峰和妻子计划今年初在广西购买一套新房自住,已经看好了楼盘并谈好价格,准备在3月底签约付款。然而征信报告显示,其名下已经有这笔490元的贷款逾期记录,无法再申请住房贷款。
㈧ 男子称身份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是否被冒用
对于这笔借款,男子则称“毫不知情” ,进行了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和指纹均不是他本人的。被冒用。
㈨ 男子称身份被冒用贷款490万,本人不到也可以贷款吗
近日,广西一男子因为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在多年年前作为担保人,担保了一笔490万元的贷款,银行要求其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该男子表示并不知情,自己从未去银行贷款或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贷款,是自己的身份被盗用了才导致这次事件,自己正在申请合同、签名、指纹的司法鉴定,按规定将走法律程序。按照正常流程来说,本人不到场,是无法进行贷款的。想要贷款,本人和配偶必须同时到场,进行录像、拍照、按指纹等程序。
一、贷款需要本人到场
向银行借款,除了提出合理的理由外,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其中的贷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必须条款,贷款本人必须亲自到银行办理该项业务,任何人员不能代办,银行将有专业的贷款人员进行审核和身份查验,如果有疑虑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银行是不会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的。
㈩ 如果一对夫妻婚后贷款买车,款未还清双方闹离婚,男方把车开走,贷款方的名字都是女方,贵公司该向谁追款
1、车是婚后贷款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都要纳入分配,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3、贷款方名字是女方,女方是直接债务人,车辆为抵押物,贷款未还清之前,车辆不能买卖过户。如果不能按时还款,贷款公司有权扣押车辆。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10)重庆一对夫妻贷款490万买了一辆扩展阅读: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