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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丈夫去世

发布时间:2022-04-19 11:35:51

A. 老公借钱老婆帮忙写的欠条,但是老公已经去世,可以不还吗

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这种情形与谁写的欠条无关,债权人就是借款人,而债务人一般为你的丈夫,但是关键就是这笔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如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情形,如果,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但是债权人知道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的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你为其书写欠条的行为,如果只是为其书写欠条,而未对其提供保证或者为这笔债权设定担保物权的,你不承担责任,如果配偶死亡后,对于其个人所负的债务,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法定清偿责任,此为限定继承原则的体现,具体法条引用如下;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夫妻双方贷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 第二就是由担保人还款。 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银行\去世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 第二就是由担保人还款。 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

C. 丈夫贷款后死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你好,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一不知情,二所有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消费,证明任何一条基本都不可能。

D.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一方去世怎么办

只要没离婚呢,那你就另一方必须得还,因为这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也就是共同的债务,都必须共同承担

E. 夫妻代款,男人去逝了,女方还要还款吗

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贷款,即使男方去世了,那么女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为夫妻都是共同贷款人,需要偿还贷款。
贷款还款。
贷款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随借随还”是贷款中常见的还款方式。可是还款方式哪种好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目前还款方式的优势和劣势。

一、等额本息

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计算出当月应支付的利息,再用确定的还款额减去当月应支付的利息,就是本金的还款额,下一月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这类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1.适用范围:用于有持续现金流入的行业和借款人,且现金是基本均匀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库存。如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

2.优点:

(1)贷款是按月归还,贷款余额在不断地减少,贷款风险在降低;

(2)对于借款人来讲,按月归还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容易归还,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3.缺点:

(1)对借款人来讲,可利用的资金越来越少,资金利用率不高。

二、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指将贷款本金除以还款月数,每月归还固定的本金,支付剩余本金的利息,贷款利息随贷款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总还款额随利息减少而递减。这种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持续现金流入的行业和借款人,且前期现金流入较大而后递减的情况。如营运类汽车贷款,因为所购新车开始投入运营时,维修保养费少,收入较大,而后会随车辆的营运而费用增多,收入会递减,这与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相吻合。这种方式也适用于商品流通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

2.优点:

(1)贷款是按月归还,贷款余额在不断地减少,贷款风险在降低;

(2)对于借款人来讲,按月归还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容易归还,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3.缺点:

(1)如果借款人是优质客户,贷款减少,利息也减少,降低了贷款机构的收入;

(2)对借款人来讲,可利用的资金越来越少,资金利用率不高。

三、先息后本

每个月只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1.适用范围:适宜短期贷款,适合平时无现金流入或有很少现金流的借款人,如企业经营、工程、种植业和养殖业。

2.优点:对于借款人来讲,平时无还款压力,可以充分将资金用于经营项目。

3.缺点:对于借款人来讲,后期一次性还本的压力大。如果资金链断掉无法如期还款,很有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

四、随借随还

在一段时间内,贷款机构给借款人一个最高授信额度,在这个时间段内,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额度内随时得到贷款,也可随时归还。

1.适用范围:适宜在将来的一个时间段内现金流不确定或不固定的借款人。

2.优点: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借款随时还款,方便灵活,简化了手续。

3.缺点:由于在授信期限内一般不做贷款风险评估,当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仍会给予贷款,增加了贷款的风险性。所以这类贷款需要做好贷后检查工作,或是在每次贷款前做一次简化评估。

每种还款方式都有优劣势,在选择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安排为依据,没有最优,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F. 夫妻贷款丈夫去世没有留下遗产怎么办

没有义务偿还,只需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就可以。
房产如果婚前购买,产权全部归购买一方所有,如果是丈夫购买就全部为遗产,如果是妻子购买,全部为其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夫妻各占一半产权 丈夫去世,继承仅就其一半产权进行,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 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平等,一般是平分遗产,适当照顾生活能力弱的继承人 妻子可以继续在该房产中居住,但并不妨碍其他继承人取得房屋的产权。
【拓展资料】
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不过,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一、丈夫去世后,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二、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可以明确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将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产权分割给妻子,丈夫的那部分产权属于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继承。三、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四、如果妻子想将房产出售,则需要丈夫遗产的全部合法继承人全部到场共同产权变更手续,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需要签属放弃继承遗产的承诺书。
属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买房并共同还贷,至丈夫去世之日止,已交付的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后妻子一人还贷的部分为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有一半应作为丈夫的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G. 丈夫贷款妻子也有签字,但丈夫意外死亡妻子无力偿还会被拉入黑名单吗

如果妻子是确实无力偿还,不会被列入黑名单。这里的黑名单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H.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银行贷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额还款么,贷款为死亡一方独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额还款。因为夫妻两个人共同向银行贷款,这是共同债务,任何一个人都有连带偿还责任。与钱是谁使用的没有关系。

I. 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也签字了,现在丈夫去世妻子要还款吗

必须还款,因为这是你和你丈夫一起承担的,如果妻子没有签字丈夫去世要是没有能力还款也有抵押物可以拍卖还款的,像你说的这种妻子必须还款。

J. 夫妻双方给当事人做贷款担保,丈夫去世妻子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担保法》和《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且夫妻双方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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