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吗 不知道对方征信不好刚领了结婚证想买房子 用我自己名字贷款可以吗
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这类的贷款类型来说,申请贷款的条件很大程度上依据个人在银行的信用累积高低来发放贷款,这时候,申请贷款时尽量提交一些能够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学历证书、收入证明等。信用度累积越高,贷款金额越大。【摘要】
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吗 不知道对方征信不好刚领了结婚证想买房子 用我自己名字贷款可以吗【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你好【提问】
我想问一下 我老婆征信不好我不知道但是才领了结婚证我现在想贷款买房怎么办贷款【提问】
您可以用自己的身份去贷款【回答】
老婆也同意作为我个人财产【提问】
可以的,您用自己身份去贷款并自己还款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回答】
我应该怎么做【提问】
填未婚吗?【提问】
填已婚,这不影响您的个人贷款【回答】
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这类的贷款类型来说,申请贷款的条件很大程度上依据个人在银行的信用累积高低来发放贷款,这时候,申请贷款时尽量提交一些能够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学历证书、收入证明等。信用度累积越高,贷款金额越大。【回答】
Ⅱ 老公拿结婚证去贷款,妻子有责任吗
老公拿妻子的结婚证去贷款,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家庭支出,妻子是有责任来进行偿还义务的,如果老公拿身份证去贷款,但这个贷款用在其他方面,与家庭的日常生活无关,妻子是没有责任来偿还这个贷款的。也不需要因为老公拿着自己的结婚证去贷款而感觉到特别担心,如果自己在生活当中没有用到这笔钱,那么就不需要偿还,如果用到这笔钱,作为夫妻来说还是应该共同承担这一部分贷款的。
在法律的规定下,如果自己不知情或者既是知情但自己没有用这钱,就是不用偿还这笔钱,由对方来偿还就可以,即使两个人离婚,也不会作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来偿还,只是作为借贷人的个人债务。
不要因为丈夫拿着自己的结婚证去贷款,就感觉到特别担心,只要有证据能够表明自己没有用过这些钱,就不用偿还。
Ⅲ 领证后购房只一人贷款,离婚后对方是否有首套资格
在有北京购房资质得前提下,分两种情况:
1、如果商业贷款,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想以首套贷款的一方,去查一下征信,征信上会显示本人曾经贷款购房的次数,如果显示0,本人名下也没房的前提下,可以按首套,如果征信上有显示购房贷款次数1或以上,肯定是2套。
2、如果公积金贷款,离婚一年后,只要名下北京没房,就可以按首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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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结婚后夫妻一方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担保需要提供担保的财产,如以房产、存款等为抵押物。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以房产抵押贷了款,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同一套房产为抵押贷款了,但可以用其它财产抵押再次贷款。具体要看一方的贷款是什么性质,以及贷款合同有没有禁止条款。
Ⅳ 婚后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贷款
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贷款的,也推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均有义务偿还;离婚时可以双方协议约定如何承担(但该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无法以此对抗债权人),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2》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Ⅵ 婚后个人用个人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一方个人贷款离婚算是否共同债务得分情况讨论:1、如果一方个人贷款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2、如果一方个人贷款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Ⅶ 夫妻一方单独购房办理房贷,可以已个人名义贷款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买房的没有经过明确的约定同样即是婚后共同房产,如果以后进行划分还是要共同划分的。
2、这样一来婚后想要自己贷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就要夫妻双方进行约定财产的归属,在将来不会因此财产发生纠纷,有必要的可以写一份协议进行公证。
3、另外还可以在婚后委托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也就是说,可以让父母出资买房,且由他们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个人一方,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明确赠与。
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款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虽只是一方名字,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想要个人贷款买房最重要的就是进行产权的明确划分,买房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登记属于个人财产的需要双方协议约定,可以交由专业的律师起草一份协议然后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3、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可以父母代办贷款买房事项,也就是说以父母出资的名义进行房屋的购买,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Ⅷ 婚后一人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能协议分割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拓展资料:夫妻婚后买房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5、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6、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Ⅸ 领了结婚证后,我还能一个人贷款买房吗
Ⅹ 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的贷款条件的公民,就可以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