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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背景

发布时间:2022-04-22 22:43:15

⑴ 央行出新规!明年3月1日起个人房贷合同利率要重新谈


半岛记者 孙晓琳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第30号公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因为公告不仅涉及普通贷款产品,更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房贷利率。明年3月1日至8月31日,购房者之前跟银行签订的个人商业房贷利率合同,有可能要重新洽谈。公告中指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以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房贷利率:是按照固定利率还是转为LPR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换锚”LPR,体现了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但面对“重新定价”的两种选择,该如何选呢?


重新定价


利率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LPR通俗指市场化的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新增贷款利率转向以LPR定价执行。LPR实行之前,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各大银行房贷利率的标尺。此次公告,主要明确的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的问题,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转向LPR定价。


公告中首先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这意味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正式“换锚”LPR定价。


针对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会从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也就是说,定价基准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但借款人只能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变。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而且公告还规定了选择期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房贷


明年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与银行重新签订合同时,应该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呢?就目前的市场利率情况来看,差别并不是很大,长远来看,业内预测利率处在下行期,“LPR加点”的形式或许选择会更多。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存量房贷在2020年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如果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如果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两种定价


目前利率水平基本持平


此前你的房贷执行“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现在将转换为“LPR基础利率+基点”的计算公式,其中,基点和以前的浮动比例一样,一经确定就不再更改。但在2020年,转换前后利率保持不变,此后每年根据重新定价时的最新LPR报价+基点,确定当年的房贷利率。


比如,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10月8日之前,青岛多家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多是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5%,即5.635%。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岛城多家银行按照当月最新LPR加点的方式进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均执行首套房贷利率LPR+83.5BP(5.635%)、二套LPR+108BP(5.88%),与新政施行前的首套执行上浮15%、二套执行上浮25%基本持平。


整体趋势


预期LPR定价被看好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对于国内购房者来说,到底要不要将贷款基准利率切换为LPR?或者干脆来一个固定利率?


一家国有银行青岛市分行的理财经理尹先生告诉记者,LPR定价模式是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体现,也是金融发展完善的表现。在英美等国家,购房者也有固定利率和市场利率定价加点两种选择,而且随着每年利率的浮动变化,购房者觉得利率不合适的时候,还可以找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置换,在卖房的时候甚至可以将房贷也直接过渡给购买者。“随着利率市场化速度的加快,相信国内也会出现更多的贷款类金融产品。”尹先生说,经济越发达,利率水平越低,这是国际通行现象。目前国内贷款利率处于较高水平,长期来看大概率会是下跌的。


简普科技大数据研究院李万斌认为,12月20日,最新一期的LPR报价没有发生变化,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未来仍有着下行的空间。在多地放松人才政策、市场资金面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明年银行房贷利率大概率会随LPR下调。不过,下调的幅度和速度都会比较平缓,平稳发展仍将是2020年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


不仅对于个人贷款利率未来预期向好,LPR定价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自今年8月份推出LPR新机制以来,1年期LPR利率已累计下降16个bp(基点),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新增信贷利率稳步下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呈现下降态势。


■延伸


银行如何调整还有待观望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因为还涉及合同条款变更等事宜,银行也需要时间来准备和安排,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要等总行通知。”青岛一家国有银行青岛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存量“换锚”工程量较大,银行或许会有一些压力。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认为,此次存贷款利率转换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此外,当前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FTP(即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与金融市场业务FTP存在脱节现象,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⑵ 首套房贷平均利率连降两个月 LPR下行空间大

2月5日,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35个重点城市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数据采集期为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9日),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1%,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71基点,环比下降1基点,连续第二个月下降;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82%,环比下降2基点,为5年期LPR加点102基点。当月,20个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环比有所下调。
专家指出,节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投放流动性超预期,新一期LPR大概率下调,未来房贷利率大概率也将缓慢下调。
银行信贷额度进一步释放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的673家银行分(支)行中,2020年1月仅18家银行暂为停贷状态。2020年1月各银行信贷额度进一步释放。
此前央行公布2019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新增5.45亿元,同比增长10.10%。其中,2019年12月增加规模同比增速达56.67%。由于居民中长期贷款中住房按揭贷款占比超过八成,可以推测,2019年房贷新增规模较往年有所反弹,尤其是年底。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北京地区房屋中介和银行方面了解到,从2019年至今,北京市房贷发放速度整体平稳,房贷资金较为充裕。
房贷利率方面,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10个城市中,2020年1月,8个城市的房贷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海口和乌鲁木齐有所上涨,海口更是10个城市中唯一连续两个月上涨的地区。在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最高的前10个城市中,2020年1月新增城市惠州市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为5.99%,仅次于南宁、苏州和郑州3个破“6”地区。
LPR下行空间大
2019年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转换方案正式出台,为个人住房贷款用户提供了两种转换方案:一种是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根据2019年12月的5年期LPR值,即4.8%,由原执行利率相减确定新合同的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此外,存量房贷用户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合同,利率水平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因此,部分存量房贷利率水平也将受到LPR报价的影响。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认为,长期来看,LPR下行空间大,因此大多数用户可能会倾向于选择变更为LPR基准浮动利率合同。这也意味着,未来银行来自于存量贷款的收益也会下降。按照公告,占比最大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2020年调整后仍维持现有水平,最早发生变动也在2021年,主要是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来年将要面对的成本压力。
此外,2020年3月1日-8月31日之间,银行需要完成所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这就意味着,在3月1日前,银行需要做好自身的转换方案、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和客户沟通等,且理论上要在8月底和所有存量浮动贷款客户协调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李万赋表示,存量房贷合同的转换工作,不会对新增房贷合同的利率趋势产生影响。房贷调控政策背景仍是决定房贷利率走势的决定性因素,2020年“房住不炒”依然是房地产政策的关键词,与此同时,“因城施策”开始在全国各地区逐步落实。
2月3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了对冲公开市场逆回购到期和金融市场资金集中到期等因素的影响,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9000亿元的7天期逆回购和3000亿元的14天期逆回购操作,且中标利率与上次相比均下调了10基点。央行此次投放的流动性超预期,后期大概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水平也会下调,进而带来LPR下行。业内人士称,综合来看,房贷利率水平仍可能会维持缓慢下降的趋势。

⑶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这有什么好处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利率,其好处在于利率更灵活,LPR利率的高低取决于LPR的未来走势。如果LPR后续呈现总体下降格局,选择参考LPR加点的定价方式更为优惠。在当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背景下,LPR仍存下行空间,建议房贷客户选择转换为LPR定价方式。

LPR处于下行时期,选择LPR定价方式会减少房贷成本;但是一旦经济处于上行周期,通胀压力上升,LPR利率也会出现上调。因此选择参考LPR定价方式,存在利率风险。

(3)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背景扩展阅读:

转换为LPR加点浮动利率时,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也就是:加点数值=客户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此外,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原合同借款期限在五年及以下的,参考一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参考五年期以上LPR。

⑷ 国庆后实施新政 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4%

根据央行此前的公告,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5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已经有银行按这样的定价规则确定客户房贷利率。按照央行8月20日公布的5年期LPR4.85%的水平计算,北京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是5.9%。该水平与北京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新政以最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就此,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房贷利率定价都是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乘以一定比例系数。比如,此前北京首套房贷款主流利率为基准利率4.90%上浮10%,即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即5.88%。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乘法方式显现出明显弊端,当基准利率处于低位时,被乘后效应会相应变小。而现在用LPR加点的方式之后,就可以解决效应变小的问题,使计算方式更为直观。

调整后房贷利率与当前水平基本相当

目前,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为基准利率上浮10%(大概为5.39%),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调整后北京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

按照最近一次公布的5年期LPR(4.85%)计算,北京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是5.9%。该水平与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公积金贷款利率暂不调整,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仍为2.75%,6-30年期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为3.025%,6-30年期为3.57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确定的加点下限并非一成不变。业内人士介绍,会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形势的变化和LPR的波动情况,指导北京地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时适度地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的下限。

多家银行准备就绪

根据央行的规定,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当然,如果部分银行已经准备就绪,在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可以选择按照LPR加点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地区一些银行已经按新规确定房贷利率。据介绍,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已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向媒体介绍,目前工行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个人住房贷款LPR定价模式系统正在测试,9月中下旬可以完成该系统的准备工作。建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黄有纲也披露了建行有关的六方面工作。目前已经研究梳理了政策的宣传素材和客户的问答题库等,完成了政策过渡期间客户答疑工作的准备。

分析

各地市场利率定价

自律机制将发挥作用

此前央行公告明确,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未来LPR会上下浮动,房贷利率会不会一路走低?会不会因此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指出,LPR会浮动,如果加点不变,确实会使房贷情况发生变化,但加点也可以浮动,也会影响房贷利率,不会使得房贷利率只能单边下行。当前房地产调控强调“因城施策”,各地情况不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地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计,如果出现个别城市因为LPR变化带来房贷利率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矛盾比较紧张,那么市场利率指导就会相对频繁一些,比如一两个月就会调整一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经纬认为,未来抵押贷款利率将更加突出地反映各银行的区域货币政策和信贷战略。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和不同时期的抵押贷款利率差异将更大,更能反映城市政策。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下周或将相继落地。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也表示,新的抵押贷款定价规则对市场的影响有限,而且仍然是以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它可以维持整体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既不下降也不会显著增加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这将有助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同时促进企业贷款利率的下降。

⑸ 今起北京首套房贷最低利率上浮0.01%

本报讯(记者程婕)根据央行公告,自今天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央行公告同时明确,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据了解,各省市已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具体情况将陆续正式出台。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5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按照央行9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LPR4.85%的水平计算,北京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是5.9%。此前,北京首套房贷款主流利率为基准利率4.90%上浮10%,即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即5.88%。从绝对数值看,新规执行后,北京地区的首套房贷款最低利率上浮0.01%,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0.02%,改革前后的房贷最低利率水平基本一致,符合市场预期。
以100万元25年期的首套房贷为例,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之前每月月供6075.36元,新规执行后月供为6081.30元,每月贷款利息增加约6元;若是二套房,之前月供为6369.86元,改革后的月供为6382.02元,每月贷款利息增加约12元。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北京地区部分银行在10月8日前已经按新的定价基准为客户定价了。有知情人士表示,新规执行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与北京市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一致。这次定价既实现了与LPR的对接,同时也考虑了北京地区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当前房地产调控强调分城施策,各地情况不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后各地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未来房贷利率的走势,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郭于玮认为,短期来看,房贷利率应该变化不大,但长期来看,如果市场对房价的预期彻底扭转,在房价往下走的周期可能会出现一定松动,这个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她同时强调,目前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的房价走势有很大差异,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未来也还会继续贯彻下去,不同城市的房贷利率状况也会不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只是针对10月8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房贷,不涉及存量房贷。对于存量房贷,郭于玮认为,如果银行每一单都要重新定价,工作量和难度都会非常大,全面“换锚”可能需要央行出台行政性引导。

⑹ 看清个人房贷利率换“锚”信号

央行近日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称,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改革。笔者认为,个人房贷利率看齐LPR,是LPR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解读为房贷降息的信号。对比当前实际执行利率,LPR设定的下限与市场水平基本一致。在“房住不炒”的大逻辑下,预计热点城市贷款利率不会低于当前实际执行利率。
笔者认为,首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换“锚”LPR,是“利率并轨”改革的一部分,不能解读为房贷降息的信号。
过去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双轨制,存在套利空间和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等问题。LPR改革后,定价方式由央行公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各报价银行再根据该利率进行加点报价,最后由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根据报价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发布,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改革的目的在于利率定价机制更市场化,央行政策畅通传导至货币市场和贷款市场。从资金端入手,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而非房地产。从近期的监管动向看,遏制资金流向房地产意图明显。今年5月开始,银行信贷、信托、境外发债、供应链等地产融资渠道收紧,央行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座谈会表示“房地产占用信贷资源依然较多”。在这种大背景下,个人房贷利率调整更应视为LPR改革的一部分。
其次,虽然新标准最低房贷利率高于旧标准的最低房贷利率,但新标准的房贷利率与目前市场实际执行房贷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的解答,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按照此前基准利率的标准,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一些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打9折或9.5折,即4.41%或4.655%,低于LPR新标准的4.85%。二套房贷款利率目前实际最低标准是基准利率上浮10%,即5.39%,低于LPR新标准的5.45%。
从目前市场上执行的房贷利率平均水平看,新标准与目前市场水平基本一致。根据融360的数据,7月重点城市首套房贷平均利率,最低城市为上海4.84%;7月二套房贷平均利率,最低城市为杭州5.42%。
由于每个月LPR会有调整,房贷利率参考基准变为LPR,利率水平会随着市场资金情况有所波动,但未来房贷利率下降空间不大。除了LPR的基准,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这意味着,房贷利率的“打折”时代已经过去,预计未来房贷下降空间不大,二套房贷利率可能会提升。
第三,房贷利率迎来“因城施策”时代,预计新标准下热点城市贷款利率不会低于当前实际执行利率。
除了设定房贷利率下限外,政策还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继土地、楼市“因城施策”之后,房贷利率也迎来“因城施策”时代。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按照这一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因城施策”的逻辑是,抑制热点城市,托底收缩型城市,平滑房地产市场周期的波动,实现平稳发展。在“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手段的背景下,近期出现土地热、楼市热的部分城市,未来房贷利率不会低于当前实际执行利率,存在上调可能。
综上所述,央行设定下限和差异化利率政策,对炒房行为形成抑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回归真实住房需求。

⑺ 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好还是固定利率好

多数专家认为,未来LPR大概率走低,选LPR为定价基准或更有利。

中长期来看,LPR大概率仍将继续下行,用户选择转换成LPR定价基准的方案比较有利,未来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当然,相比LPR可能下降带来的利息支出减少,如果用户更重视利率稳定性和便捷性,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不少券商研报中也指出,在央行政策引导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短期来看利率还将下行。从长期来看,随着未来居民信贷趋势下降,低利率时代将成为趋势。

(7)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背景扩展阅读

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2020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上一期下降20个基点,是自去年8月LPR改革以来,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

⑻ 人民日报:房贷利率变化 对你有何影响

近日,央行发布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转换方式包括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和固定利率两种。

转换工作将于今年3—8月进行,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关键作用,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房贷利率将有变化!

去年8月,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随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简单地说,过去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贷款基准利率,即按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多少;调整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LPR,即在LPR基础上加点来确定贷款利率。近日,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央行发布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转换工作将于今年3—8月进行。

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今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今年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以LPR为定价基准或固定利率有何区别?贷款人应该怎么选?房贷利率算法有何变化?客户和银行如何操作进行转换?记者进行了采访。

当前利率会不会变?未来怎么选?

公告规定,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今年转换的时候,贷款人的房贷利率水平算下来和以前是一样的,没有变化。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居民住房贷款利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根据公告,存量房贷定价转换有两种方式:一是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则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其中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的利率水平等于原来利率水平;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那么这两种方式该怎么选呢?

温彬认为,尽管银行会提供浮动和固定两种贷款报价,但在预期LPR下降背景下,客户通常会选择浮动利率报价,因为加点数值已经固定。不过,如果LPR处于上升周期,房贷利率也会随之走升,而若此前签署的是固定利率,则房贷成本不变。

选择浮动利率后,房贷怎么算?

如果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未来房贷利率怎么调整?加点数值怎么算?

举例来说,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为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数值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若之前享受的是优惠利率呢?公告明确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假设此前房贷享受4.41%的优惠利率,加点数值应等于4.41%与2019年12月LPR4.8%的差值,即-0.39%(4.41%-4.8%)。今年转换时依然维持4.41%,此后不管LPR如何变动,实际住房利率为LPR-0.39%。即如果2020年12月5年期以上LPR降为4.7%,则从2021年1月起,房贷利率重定价为4.31%(4.7%-0.39%)。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3至8月间任意时点转换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加快和扩大LPR在存量贷款中的应用,使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关键作用,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据了解,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今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转换工作自今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如果对如何转换还是有疑问也不用担心。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告诉记者,招商银行已提前做好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应对准备。信贷系统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存量贷款合同文本利率条款已作了系统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对定价基准转换的提前约定。

建设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充分协商、保障客户权益、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等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表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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