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吗
子女买房是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的。子女购房并申请父母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房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❷ 父母给子女购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只有自己和配偶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父母购买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样的,子女买房,也不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只能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或者是借款人的配偶。
❸ 给孩子买房可以用父母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1、子女购房并申请父母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房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2、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购房时如果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房产证发证日后6个月内凭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身份证、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3、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高于高贷款额度。
❹ 子女买房,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子女贷款吗
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子女贷款。
根据最新公积金使用规定,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子女贷款购房,父母参与共同还款的,可按公积金还贷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本息。
(4)父母给小孩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额度要符合四个“不高于”: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至于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2人以上参与贷款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100万元;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20万元,总计为120万元。
❺ 子女买房,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子女买房,父母可以堤取自己的公积金,但需要提供子女购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同时还需提供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等
❻ 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为子女买房吗
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为子女买房的,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父母的名字啊!
❼ 父母公积金能给子女买房吗
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为孩子买房。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最新规定,职工或其父母或子女可以在购买、建造、重建或购置普通自住住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既可以提取首付,也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❽ 孩子可以用父母公积金贷款吗
孩子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直系亲属购房申请提取使用他人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以及首套房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