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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的贷款还时有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2-04-23 23:57:20

A. 夫妻一方贷款,银行要求另一方出具共同还款声明或承诺书,有依据吗

有依据的,银行这是要求有一个共同还款人,但也不一定要夫妻。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在同一个户口下的直系亲属。

共同还款人具体介绍如下:
1.共同还款人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本息时的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
2.共同还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户口下的直属亲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经济来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东们等……与担保人相似但又不同于担保人。它可以在不经过法律诉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直接要求共同还款人履行还偿借款人银行债务的义务。
3.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4.共同还款人虽然可能还了款,但并不一定享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

B. 请问大家,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一方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

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一方录音证明。

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

(2)夫妻借的贷款还时有哪些证据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C. 离婚时要那些证据才能证明我参与了共同还贷

1,婚后你即使没有共同还贷款,你老公还的也试为你还了一半,因为婚内的收益与支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权债务。

D. 贷款分期后还款应该写哪些证据

民间借贷中分期还款时要留证据。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则借款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人已经偿还借款。因此借款人还款后,可以请求出借人出具收据等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 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您好
一、对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呢?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
2、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3)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
(1)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
三、相关法律依据:
1、《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综上,因为共同债务是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着眼于“共同生活”,所以如果离婚时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要证明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因此而欠的债务。而根据据举证原则也可以知道,“谁主张则谁举证”,所以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双方是共同生活的。

F. 借款夫妻偿还法律规定

如果你想要求对方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需要举证证明对方的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只要你举证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话,对方的财产分割也是无效的,你可以通过这个主张权利。

G. 婚内借款还房贷要出具什么证据

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夫妻借贷关系,能否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即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二、问题解析:
1、婚内夫妻借款合同的效力
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产生个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即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婚内借款其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合同法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之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2、借款真实性的认定
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如另一方当事人否认这些借款的真实存在,则需对该否认做合理解释,即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另一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合理解释则应推定该借款行为发生。
3、款项的性质
如果涉案款项确实存在,那么款项的性质也决定着借款人是否应当支付出借人这些款项。如果该笔款项源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家庭用途,那么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出具借条的行为仅仅是夫妻之间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如果该笔借款源自夫妻共同财产而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那么借款人应返还一半给出借人。如果借款源自出借人个人财产,而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那么借款人就需要负全部还款责任。
鉴于此,我们可以看到,对夫妻婚内互借合同关系是否真实发生既可以从款项的来源和去处方面来考虑,也可以从举债的必要和出借的能力方面来考虑。否定以上两项内容中任意一项,都可以认定借款关系并未真实发生。但是要确定借款关系真实存在,并且借款人应该归还借款,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出借款项为出借人个人所有,借给借款人个人使用,并且借款人应有举债的必要以及出借人也有出借涉案款项的能力。否则,应认定借款关系未真实发生。
4、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普通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人只需要提供借据就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第一,如果借款关系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文化及现行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共同制为通常状态,而财产分别制为特殊形态,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有特殊约定时才可能实行财产分别制。因而,在认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时,主张财产分别制或者某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一方应该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若其举证不能,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从证据法理论看,当提出证据的相对方提出的辩解事由能够使普通人对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主张产生合理怀疑时,提出证据的一方应就其主张进一步补强证据,否则应该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H.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小额贷款给别人借钱,现在要离婚,属于共同债务吗,如果要证据的话又需要什么证据!

以下为背景故事:
题主,男,39岁,有一妻一女。34岁是染上毒瘾,流连赌场,夜不归宿;越赌越大,企图一着翻盘却深陷沙坑。亲戚借、朋友借、手机贷款软件借,借了个遍,输了精光,酗酒、家暴、冷战接踵而至。老婆悲痛欲绝,欲离婚,题主答应,女儿跟妈还少个累赘,就是这笔债要还的话实在力不从心,便到网络知道提问求索,企图让前妻背上部分债务,以减轻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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