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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夫妻提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4-24 06:08:33

1.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
退休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租赁商品房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额度是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7000元。

购买商品房提取(网签合同)

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且办理网签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购买商品、二手、公房提取(产权证)

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自住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偿还商贷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我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太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⒈首先需要用户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提取的必要资料前往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⒉然后根据个人的提取原因准备好相关资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之后;
⒋用户就可以前往公积金联名银行将资金提取出来了。 此外,现在太原公积金已经实现联网互通,用户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5.5.7)”,直接线上申请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需要强调的是,不同的情况下公积金提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通常情况下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资金是直接进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资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可以用来进行房屋的装修、翻建,可以用来支付房租,用来偿还房贷等。
拓展资料
提取条件:
一、退休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偿还商贷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我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四、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贷人在省内有尚未结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3. 太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 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
②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借款合同》;
2 、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
3 、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
4 、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5 、 提取人身份证;
6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房地局备案,盖“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备案专用章”)
② 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
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④ 提取人身份证;
⑤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出境定居、调离本市、外地上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 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资料:
1 、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户口迁出证明;
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2 、调离本市,需提供:
① 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
② 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3 、外地上学(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
③ 提取人身份证;
④ 受 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 1 、 出国定居超过 12 个月的,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国内调动超过 12 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
去外地上学超过 12 个月的,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2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公证书》;
(按照《继承法》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到公证处公证后,领取《公证书》。)
2 、两千五百元以下(含两千五百元)不需要进行公证,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3 、单位提供继承证明 原件。
4 、 继承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注: 《公证书》 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 建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村委会证明(证明上加盖所在地房地产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乡镇级)公章);
2 、提取人配偶户籍证明;
3 、提取人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4 、《结婚证》;
5 、提取人身份证;
6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大修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 提取人大修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城市建设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 、提取人身份证;
4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能够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医院或劳动部门的证明;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事部门的文件;
注:
1 、以上行为的发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 月;
2 、提取人身份证;
3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达到本市房地部门规定的比例以上,超出规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3 、 提取人为房屋租赁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2 、已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
3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 、提取人身份证
5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 、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 提取人身份证;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拆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回迁通知书》 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 过 12 个 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 、《拆迁协议》;
2 、《拆迁证》;
3 、《回迁通知书》;
4 、交费收据;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6 、提取人身份证;
7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所需条件、资料及流程:
(一)条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2 、已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
(二)资料:
1 、《离休证》、《退休证》 或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
2 、提取人身份证。
3 、单位出具 提取证明;
4 、 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流程:
持以上资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花名表》,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后,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流程图:收件 → 初审 → 中心复审批准 → 开户银行
以上所有提取公积金的事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三天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借款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5. 丈夫贷款妻子公积金怎么提取

丈夫贷款,妻子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各地区并非统一,具体细节操作需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 太原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组合贷款,所需材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贷款条件: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太原市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全国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根据央行公告显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4.35%;一年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 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预期年化利率五年及以下为 2.75%,五年以上为 3.25%。

其中包括贷款额度以及预期年化利率的介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 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还贷吗

相关规定如下:
1、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允许全部取出,提取金额受限。
2、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年,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保证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不可以全部取出。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先提取贷款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不够时再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资金。
4、提取时应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年度内的银行还款单据,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资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6、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后,先到各级财政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审查确认,随后将手续提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9. 太原公积金要提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提出来,提不提取完全依靠个人意愿。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购置、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的;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每个月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最终这笔资金都归员工个人所有,所以公积金是对职工每月工资的叠加;公积金无需缴纳个税;公积金是给员工的福利,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公积金职工可用公积金来买房、租房、翻修房屋等;员工若是用公积金来还贷款的话。要比借商业贷更实惠;公积金还能用于看病,当职工及其家属患重病时,也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用于治病救人;公积金还适用于低保人群,当某个人生活困难,被政府等相关机构认定后,该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领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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