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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9:09

㈠ 申请个人贷款银行要审查哪些内容

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会对借款人的这些贷款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个人贷款银行要审查的内容:
1、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借款人提交贷款材料之后,银行就会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查。通过材料借款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如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居住地址等是否真实,提供的职业情况是否真实。
2、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进行调查。个人信用关系到借款人的逾期还款问题,能否按期偿还贷款的问题。在贷款过程中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征信从哪里去查呢?银行一般都是通过查询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个人只能用状况,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那么银行就会认为借款人的个人信用非常良好,这样的借款人办理贷款就不会被拒。
3、对借款人的个人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调查。银行会对借款人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所有的资产变现能力,还会调查借款人是否有负债,这主要了解的是借款人有没有能力承担还款压力。

㈡ 买房应该如何办理贷款

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每个人在申请贷款之前就需要弄清楚的一件事,同时也是成功贷款的重要保障,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贷款的具体流程,赶紧来看看吧。

1、咨询

借款人向银行咨询贷款具体事宜,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提交申请

借款人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借款人通过了贷前调查后,银行认为其符合贷款条件的,那就准备报批。

4、贷款审批

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5、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制订合同,借款人与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

签订合同后,借款人需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公证手续,并签订抵押合同。签订完毕后,信贷部门按抵押物逐项登记“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根据抵押价值填制“银行抵押物收妥通知书”,并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名章;将抵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给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7、发放贷款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8、贷款回收

借款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还款,一种是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需要和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第二种是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的具体流程,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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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如何审核工资收入证明的真假

银行按揭审核流程如下:

1. 在代理机构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代理机构的信贷人员,即信贷部门的负责人,为代理机构的负责人。

2. 除本机构的审批权限外,本机构的审批权限还应报上级银行的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调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批准表应当载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批准表和批准材料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

3.信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批准单》上签署批准意见,并报分公司负责人在《批准单》上批准。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分支机构签署批准意见后,报上级银行的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个人住房贷款审查意见扩展阅读:

处理按揭贷款资料

借款人与卖方签署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的夫妻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半年银行流水证明等。

共同所有人愿意抵押该财产的证明;

贷款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为法人的,应当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贷记卡。如果是股份制企业,还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㈣ 个人房贷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 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
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 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
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
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贷款发放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个人房贷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㈤ 个人房贷申请流程

1、实地看房

选房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选房前你要对容积率、绿化率、公摊、户型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如购买的是现房,可以直观地看到房屋的结构、户型,但如果是期房则只能以户型图来作为选房依据。这个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看户型图。

㈥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材料如下:准备身份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后双方签订商业贷款合同,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账户。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㈦ 购房须知:个人房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个人房贷也就是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

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房贷申请流程

一、操作流程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4、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5、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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