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卖家,卖房子时不让老婆去银行面签有什么后果
摘要 买家也会确认是否都愿意卖房
Ⅱ 夫妻贷款有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办理吗
夫妻贷款一方不到场办理不了,必须本人到场确认。
办理贷款时一般都需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个人贷款,在签字的时候如果只有其中一方到场签字,要区分贷款产品。
首先要分清楚是个人信用贷款,还是其他贷款品种,如果是个人信用贷款,那么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签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贷款品种的话那么就必须夫妻双方都要出面签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权委托公证,或者造假了)否则银行等贷款机构是不会给批贷的。
银行合同上只要有人签字肯定会生效的,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不用承担该笔债务。
(2)贷款面签夫妻一方去不了造假后果扩展阅读:
贷款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Ⅲ 买房子贷款,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交给另一方代签的话,是不是要去做公证。
需要去做公证。一方不能到场签字的话,一般由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方前去办理贷款手续。委托书公证任何公证机关都可以办理最好都能到场。原因如下: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这叫共同共有房产。
法律分析
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2、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了。3、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Ⅳ 夫妻一方不肯出席二手房贷款和银行面签,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以你和你母亲名义买房,涉及到你和你母亲的权益问题,你和你母亲是所有权人,由你和你母亲受益,那么作为银行来说,你与你们家那个人仍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必须要求他出面银行的贷款面签,否则银行不予办理,同时,只要他出面银行的贷款面签,银行的贷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将来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他也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如果不要他出钱,你可以以你母亲个人名义购买,然后再转到你名下,这样就不需要他出面银行的贷款面签,同时你与你母亲签一份协议,购买的二手房将来赠与给你,由你个人所有,与他无关。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夫妻双发一方不能到达现场面签怎么办
要提前办好一份委托书,你可以先问一下你们的代办律师事务所,看在他们那里办行不行,不行的话要找公证处办理。因为婚后习房,夫妻双方都是债务人(即使是房本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债务人都没到场(又没有合符要求的委托书)的话,银行是可以拒绝签的。
Ⅵ 房产证个人单独所有夫妻一方不能去面签怎么办
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办理。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Ⅶ 银行面签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吗
不一定,房子如果要写俩个人的名字,那贷款需要俩个人,是都需要俩个人出面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只要打协议时需要双方出面,因为要看俩个人名下是否有第二套房产,其他只需要一个人出面就可以
Ⅷ 农行贷款夫妻一方不签字生效吗
首先要分清楚是个人信用贷款,还是其他贷款品种,如果是个人信用贷款,那么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签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贷款品种的话那么就必须双方都要出面签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权委托公证,或者造假了)否则银行是不会给批贷的。
Ⅸ 银行面签妻子不到场可以吗
如您收到需要面签的短信,请您于面签有效期内,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预留手机前往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面签手续。面签通过后,系统将对您人行征信等信用资质进行再次审核,是否核发卡片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1、面签有效期为45个自然日,具体日期请参考面签短信内容;
2、面签地址:需前往账单地址所在城市的营业网点面签,异地无法办理;
3、面签材料:面签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其他证件不支持)、预留手机,办理相关手续。
提示您:
※民生网点可登陆我行官网选择服务网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