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双方法院有起诉离婚记录不能贷款吗
夫妻双方有离婚记录并不影响贷款,只要贷款申请人满足贷款条件即可办理。
贷款申请需要满足条件:
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贷款相关资料;
客户经理贷款调查;
银行审批;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落实抵押、质押、无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证合同;
银行放款;
贷后管理;
贷款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❷ 被法院起诉过能贷款吗
不是的。
1、被法院起诉并判决是个人问题的话,需要按照法院规定去执行,那么就不会被拉入信用黑名单,在以后贷款的时候影响不是很大,可以继续申请贷款的,但会影响申请贷款的额度、利率等。
2、被法院起诉并判决是个人问题的话,但是仍不按照法院判决去执行,将会被拉入信用黑名单,之后5年会严重影响之后申请贷款。
《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不良记录在征信上显示时间是5年,5年后将会消除,重新统计个人征信情况。如果有不良记录,并且比较严重,需要个人在后期维护好个人的征信,不要出现影响征信的问题,之前的征信记录会在5年后清除,那么5年后贷款等不会受到影响。
个人信用很重要,信用不好会影响个人贷款、申请信用卡,严重的会影响出行,无法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
❸ 本人有法院强制执行记录,我老婆可以贷款买房吗
贷款买房,银行会要求要出具个人征信记录,一般已婚人除了自己的征信报告,还需要配偶的征信报告,因为贷款合同里面除了有主贷款人,还有第二贷款人。如果主贷款人到时候没有钱还,那就会去向第二贷款人要求偿还贷款。所以像你这种情况,估计很难贷下款来,即使贷下来了,额度也不会很高。
❹ 被人起诉后,还能向银行贷出房款吗
被人起诉后,只要还未进入执行程序,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征信暂时还未受损,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❺ 配偶民事诉讼欠款,能贷款买房吗
本人单独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则需要查询其配偶是否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高消费限制。
❻ 被法院起诉过能贷款吗
具体看被起诉的原因。日常生活中我们很有可能与他人产生民事纠纷,有纠纷就可能被起诉,但是不能说被起诉了我们的信用就受损了。被起诉后假如我们败诉了,我们积极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履行的义务,这就不会对我们的信用造成损害,但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当然对信用是有损的。
再说刑事案件,刑事审判只要最终法院判决无罪,那就是一个正常的公民,只要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都可以贷款。有罪那就基本不能了。
❼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贷款买房吗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购买房屋的,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7)夫妻被起诉贷款能下来吗扩展阅读: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❽ 夫妻双方法院有起诉离婚记录不能贷款吗
夫妻双方有离婚记录并不影响贷款,只要贷款申请人满足贷款条件即可办理。
❾ 如果夫妻一方有被法院执行还款,另一方能申请贷款吗 - 百度
不可以,现在大多贷款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其中一方有不良记录,不会批的,望采纳
❿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贷款买房吗
夫妻双方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贷款购买房屋的,但如果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