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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子父母还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05 19:26:54

Ⅰ 是不是男方婚前父母出钱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女生可以不用还贷

情侣双方在经过熟悉和了解之后,就会自然而然的谈到结婚这一步。不过结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的问题也特别的多,首当其冲就是有关于房子。绝大多数的女性在结婚前都会要求男方买一套房子,不过一套房子全款买下来压力还是很大的,因此不少人就会选择付首付,贷款买房子。这时候女生就会考虑到一个问题,婚前男方父母拿出首付的钱,那么婚后自己究竟要不要帮忙还贷款。

自己单独买房

一直以来,房子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首付买房,总是有说不完的纠葛。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女性如果自己有经济实力,那么完全可以自己买房,没有必要把买房的希望寄托在男方家人的身上。毕竟别人出钱买的房子,永远都不可能只属于自己,女性只有独立强大起来才有足够的话语权,不需要依附于任何人。

Ⅱ 婚前男方付首付贷款买房,其父母是共同还款人.婚后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有关系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摘要 你好,结婚之前房子的首付款以及每个月还款的那部分,和你没关注。结婚后这部分,你占三分之一的二分之一。

Ⅲ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子和房贷名字是男方本人,婚后房贷是男方父母还的,这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
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Ⅳ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谁买的属于谁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么房子就归你。

Ⅳ 房子结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房贷全由对方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和我有关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签订赠与协议,父母帮助还贷目的能够认定为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登记方也无需就该部分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将出资方父母婚后偿还全部贷款的行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不仅违背出资方父母的实际意愿,还可能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本意相冲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望采纳,谢谢!

Ⅵ 婚前男方付首付贷款买房,其父母是共同还款人.婚后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有关系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像这种情况,房子肯定属于共同财产了,毕竟婚后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是有关系的,所以女方也是有一份的

Ⅶ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7)男方婚前买房子父母还贷款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Ⅷ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还清,不能加名字、换名字、赠与。
2、只要写了名字,是有没有婚姻都要分,因为写名字的时候必须写上所占分额。

Ⅸ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经过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为加了女方的名字后,财产就有女方的一份。

Ⅹ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有贷款的,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属男方婚前财产,若离婚,女方可分到还货的一部分钱,现在的婚姻法,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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