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联交易的认定
关联交易的认定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类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
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⑵ 二手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贷款风险是什么
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有两种付款方式:其一是全款购买;其二是贷款购买。这两种购房方式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如果您选择了贷款购房,有些条件是需要您进行了解的。只有当满足了这些条件时,您才能成功申请到购房贷款,进行下一步的交易。那么二手房申请房贷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可能发生的风险又有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一、申请二手房购房贷款的条件
具体来说,二手房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很多,包括适用对象、范围以及所应提交的材料。
1、二手房贷款的适用对象。
(1)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二手房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2)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2、二手房贷款的范围。
二手房贷款的其范围包括业主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
3、二手房房贷所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二、申请二手房购房贷款的风险
在二手房的购房贷款时,银行有时会存在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这些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只要加强防范,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二手房房贷有什么风险主要有:
1、用他人证件及资料申请贷款,在银行批准贷款后,用伪造的证件或由他人冒名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这种合同当然无效。
2、交易无效。这是由卖方带来的风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是他人冒名顶替的。一旦出现纠纷,法院会判决交易无效,银行便被卷入其中。这种风险的防范取决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审核严格程度。
3、假按揭。先杜撰一个权利人,再将所谓权利人的房屋出售给借款人,用这些虚构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申请获批准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时,仅仅提供银行的抵押材料,抵押完成后便可得到银行的放款,以此骗取利率较低和年限较长的住房贷款。这种骗术有一个特征,就是他项权利证明和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不一致,除非其再次造假。
4、关联交易。通过自己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来达到获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如配偶、兄弟姐妹、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这种交易除了产权的过户外,没有居住人的变更,也不存在首期付款,贷到的资金根本不是用于支付房款,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甚至是归还赌债,目前逾期的贷款中这种情况很多。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申请贷款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银行贷款的相关知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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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是公司法律顾问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摘要 您好,现行《公司法》第21条将关联交易人界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是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来说是已经形成了关联交易。[开心]
⑷ 离异夫妻是否构成关联方
如果离异夫妻没有孩子,离婚后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更不能构成关联方,如果要是有孩子的话,那就构成关联方,因为孩子构成关联方,并且是不能改变的事实。
⑸ 夫妻各自成立的公司,发生交易是关联交易吗
是,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⑹ 离婚赚回700万网传的房贷新技能可行吗
社交媒体近日流传的一则“假离婚骗贷700万炒房”消息引发关注。消息内容讲述了如何通过现有住宅套取银行贷款的方式,引得不少网友直呼get到了“发家致富”的新技能。此法真的可行吗?业内人士指出,“假离婚骗贷”倒腾术操作难度大,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网传案例的操作方法是:“夫妻在北京有套房,我把房子只写在老婆名下,然后假离婚。现在房子市价700万,我让她把房子1000万卖给我,首付300万,贷款700万。这样,我俩继续住着房子,手里却多了700万。这700万投资的收益,刚好可用来还房贷。如果房价大跌,我就不还房贷了,让银行把房子拿走。这样我们的房子就在高位变现了;如果房价继续涨,我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真卖出去,再赚差额。”
近期,在房贷政策、房价、监管舆论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开始“兴奋”起来,此轮房地产加杠杆也备受关注。网传案例中这种大额的“做高”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排除市场上有人利用房子,从银行贷出钱,投到理财、股市、楼市,或用于民间借贷。
炒房者通过假离婚,用已有房产套取银行资金,套取的资金再拿去继续炒房。这逻辑听起来似乎没错,而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房贷评估有着一套专业化的流程,离婚骗房贷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事情看似简单,实际操作中很难逃过银行风控部门的‘火眼金睛’。房屋估值金额需要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并不由买卖双方说了算,而案例中成交价较市场价高出40%,价差如此明显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虽然二人假离婚,但是此前的确有婚姻事实,这种关联交易嫌疑非常明显,加上房价估值较高,银行会直接拒贷。
除了房价估值的不合理,该过程的另一个问题是个人收入门槛。目前银行房贷非常重视个人经济实力。在办理房贷时,银行会要求贷款者提供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这是银行评估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其次,在银行的实际操作中,抵押则被视为第二还款来源。案例当中,贷款700万,如果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30年),则每月需要还房贷3.7万元。按照银行普遍实行的贷款基本要求,即便贷款者除房贷之外再没有其他负债,则其每个月的收入必须达到还款额的两倍,即每个月收入7.4万元。
最后,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操作过程中,夫妻两人还面临其他操作风险。如果日后两人关系破裂,变成真离婚了,那么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将面临财产损失风险。多位律师也表示,网传案例是违法的,属于为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虚假买卖行为,银行可以立刻收回贷款,如果贷款收不回或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就可能涉嫌贷款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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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债务人欠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受到牵连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所借的债务,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受到牵连的。但是,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⑻ 交易贷款是什么意思
企业通过构建具有多层次股权关系的企业集团,以及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构成贷款担保链,形成一个看似合法的融资平台,并以此获取远远超过企业负债能力的巨额银行贷款。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一种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现象,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容易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
我国现行公司法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在关联交易控制过程中,由于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以及关联交易活动中断等原因导致的各种风险。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对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有损于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