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1、根据近日公积金使用规定,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子女贷款购房,父母参与共同还款的,可按公积金还贷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本息。
2、子女购房并申请父母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房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孩子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❷ 子女买房,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你好,子女买房,如果不在父母名下,父母是不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的。
❸ 儿子买房在外地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如果购房时候没有父母参与,也就是说不动产证上没有名字的,那么无法提取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在退休后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看看父母还有多久办理退休手续吧
❹ 子女异地买房父亲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子女异地买房子,父亲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只有子女自己办理公积金之后,再买房子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贷款,如果子女异地买房,父亲不可以公积金贷款。
❺ 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买房的时候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但是提取的时候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子女与父母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提取人,也就是子女或者父母以及购房人,也就是子女的身份证原件;3、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❻ 父母的公积金可以在异地给子女贷款买房子吗
可以,根椐《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❼ 儿子买房在外地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子女买房可以使用异地父母的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
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进行买房贷款。
根椐《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❽ 子女异地买房,父母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子女异地买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而且购房的城市也不一定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所以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第一,虽然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但是大部分城市都还未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
第二,子女买房,并不是本人或者配偶买房,是不能使用本人公积金办理贷款手续的。只有由本人和配偶买房才可以办理。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❾ 孩子外地贷款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不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成为子女的共同还款人,在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后,使用其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偿还子女的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❿ 子女买房,父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子女买房,父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本人购房,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同时提取,但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需要提供产权人、提取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