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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07 15:58:13

①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农村信用社商业贷款利率多少

4.15%上下。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目前银行公布的抵押贷款基准利率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② 宁波农行商贷转组合贷款流程

1、申请人先网上预约,申报贷款。2、银行受理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组合申请。3、中心审批后交由银行审批。4、申请人与银行签定合同后,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5、申请人领取资料,业务完成。
商贷转组合贷款条件【1】在申请商贷转组合贷款的时候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个人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3】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5】需要准备详细的贷款资料,包括有原商业贷款合同以及原商业贷款还款明细。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③ 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逐月划转

今天中午,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简称“商贷委提业务”)。
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
二是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三是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目前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缴存地为海曙、江北、鄞州)率先推出,其他地区的各分中心视各地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办理商贷委提业务需要带以下资料:需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还贷卡,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网点面签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则无需提供)。
有市民询问:大市内已经办理公积金委提业务,另外还有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该笔贷款还能签约吗?对此,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说,缴存职工如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委托提取。因此,职工只有在公积金委提业务解除后,方可申请商贷委提签约。
据市公积金中心介绍,中心一般在每月20号前,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内。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
“开展商贷委提业务,是我们继‘一证办、全城办、网上办、移动办’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服务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响应民生呼声的具体行动。”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④ 在宁波买房,两个人都是外地户口,可以在宁波招商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吗

可以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籍人士也可以申请,具体条件参考各地的相关规定);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 必须支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所购住房的首期购房款;
5) 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⑤ 宁波房屋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为促进个人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营业部个贷中心现将个人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成数调整为50%。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关于房屋限制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第二条 实施区域限购限贷:

(一)限购范围为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24个月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⑥ 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

11月16日,据中国宁波网报道,16日中午,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同日,宁波市住建局于官网发布《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以下简称《八问八答》)。《八问八答》提到,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八问八答》称,商贷委提业务的办理条件有三点。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二是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三是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问八答》还表示,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率先推出,系统试运行2-3个月后,各分中心视各地资金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以下是《八问八答》全文:

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

近几年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时有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希望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逐月划转范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商贷委提业务”)是“一证办、全城办、网上办、移动办”之后的又一项服务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响应民生呼声,提升服务水平,展现窗口形象的具体行动。

1、问:什么是商贷委提业务?

答: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2、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贷委提业务的办理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

(2)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3)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问:全市缴存职工都能办理商贷委提业务吗?

答: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率先推出,系统试运行2-3个月后,各分中心视各地资金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4、问:办理商贷委提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还贷卡,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网点面签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则无需提供)。

5、问:大市内已经办理公积金委提业务,另外还有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该笔贷款还能签约吗?

答:缴存职工如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委托提取。因此,职工只有在公积金委提业务解除后,方可申请商贷委提签约。

6、问:商贷委提签约后,一般在每月几号前进行打款?

答:商贷委提签约后,中心自签约次月起,在每月20号前,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内。

温馨提醒:请您自行关注还款卡余额,确保还款日卡内有足够金额用于还款,避免出现逾期!

7、问:贷款提前全部结清后,商贷委提业务是否自动终止?

答: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

8、问:已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近期想另买一套住房,且要申请组合贷款,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如职工近期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商贷委提终止业务。特别是在贷款结清后,应当月办理终止手续,避免次月中心根据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从而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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