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偷偷贷款用于赌博,另一方不知情,这属于共同债务吗
这不属于共同债务,因为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道,而且是用于赌博,另一方也没有享受到贷款的钱,不属于共同债务。
⑵ 夫妻一方贷款用于赌博要共同偿还吗,求专业律师
你的问题很复杂,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你解答:
1、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你老公的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义务代为偿还。
2、要想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银行的贷款不太好说,因为你老公在贷款时银行的贷款种类你没有说明,而且不知道你是否作为了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另外,也不完全像银行说的那样,不是所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银行主张是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同样的,你也可以举证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3、保险起见,你最好把你名下的资产保护好,具体怎么做我在这就不教你了。
4、最坏的结果就是法院认定你老公的全部债务为共同债务,要求你偿还。
5、你老公被判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信用记录肯定不行了,可能被记入黑名单。
6、如果你担保了,上述部分答案不成立。
⑶ 妻子向银行贷款赌博,丈夫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由于她所谓的贷款不是用于家庭事项,所以其丈夫可以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⑷ 银行贷款夫妻都签字男拿钱赌博,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你好,夫妻双方是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因此,虽然男方将贷款用于赌博,但是该笔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附的债务,有两人签名,故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女方可以在离婚分割时要求男方偿还该笔债务,虽然债权人任然有权要求男女共同偿还,但是女方可以事后向男方要求追偿。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因此,对于只有夫妻一人签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支出,从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网贷借的钱用于赌博了,无力偿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产生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配偶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诉至法庭,双方需要承担相同的举证责任。
⑹ 夫妻一方借贷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另一方是否要偿还如果贷款用于赌博或非用于家用,另一方需承担责任吗
另一方应不需要承担这份责任。因为它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而是他个人的行为。
⑺ 银行贷款夫妻都签字男拿钱赌博,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只要共同签字的,就需要共同偿还。
至于这笔钱怎么用,这属于你们夫妻自己的问题,与银行无关。
⑻ 老公通过信用卡和贷款的钱用来赌博,欠的债,离婚的话老婆要义务还债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和银行明确约定属于你老公个人债务,或者你们约定了夫妻进行财产分割制的,银行也知道的;你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这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不需要还债,否则要还债。
⑼ 夫妻如果有一个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接个人贷款用于赌博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对能够认定是由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即使采用借条等形式出现,对此类借贷关系也不予保护。
相关案例:
李先生2006年退休后开始迷上赌博,屡赌屡输。其妻刘女士因此事不断和其产生争吵。2008年11月李先生欠下了6万元赌债,并且当场给赌友张某打下了一张借条:今借现金6万元,保证2个月内还清。刘女士知道后,忍无可忍地提出了离婚。夫妻双方于2009年2月在民政部门输了离婚手续。协议声明:一切债务由李先生个人承担。2009年3月,张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赌债,李先生无力偿还,张先生于是向刘女士索要。刘女士声称已经与李先生离婚,一切债务由李先生承担。
张先生索要无果于2009年5月将李先生和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偿还6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与李先生之间的债务是因赌博而产生的赌债,故此“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采用借条等形式出现,对此类借贷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故李先生无需偿还张先生“借款”,刘女士也无需偿还张先生“借款”。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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