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
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总结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实务中的认定问题:
1、共同债务:共同签字的、虽无共同签字但事后追认的、用于日常生活的、对于一方发生的大额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对于题主的问题,一方申请贷款你不知道而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们,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需要共同偿还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分析债务的用途。 比如说对方一个人借钱开公司,或者借高利贷开公司,结果公司赔钱了,我需要还么。
很明显,开公司一般会认定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债也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类似的还有一方申请了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如果房产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显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请贷款用于赌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赔偿别人,这种情况很明显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是典型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三,所以,再总结下个人债务: 一个人签字但不用于共同生活的(赌博、吸毒、犯罪之债);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财产约定的,当然需要夫妻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张女士把AA制财产约定给物业看后让物业在复印件上签收的;签字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债务(比如签字方在录音里说过这回事)。
2.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欠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您好,写借条时一定要签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才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您好,实际并没有这样直接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签名是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时候追认是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单方面借款但没有将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以自己的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支出的负担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超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内借款,若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借款,或明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生产的,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是否在婚内为标准,而是根据借款人为一方或双方,以及借款的用途进行判定的。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
2. 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 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会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只要未在借条上签字的一方无法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 婚后个人银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后个人银行贷款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但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要么是丈夫签字,要么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因为现实生活中能借款的,大多数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本来借钱都有点失眠,这时如果出借方还非得要求借款人夫妻都在场都签字,可能也不现实,关键面子上过不去。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现实中,有不少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息,不惜铤而走险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从银行贷款在放贷出去,结果实际借款人生意破产, 无法偿还该债务,从而导致自己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如果经核实对方确实有足够的财力,或者生意做得比较稳当,那么这笔借款的回收就比较有保障。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8. 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果对方是知道的,当然属于共同债务的。
9. 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系有夫妻共同签名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贷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