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从业业务处理相关问题: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导语】考取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就是为了更好的在基金行业进行从业,其实在实际业务中,基金从业业务是比较繁杂的,也会遇到很多的基金从业业务处理问题,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就是其中之一,下面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自2019年8月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公众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和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2、什么是定价基准?
浮动利率贷款一般需要参考一个定价基准,定期调整其执行利率。以前,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多表示为“贷款基准利率×倍数”(例如,7折的倍数就是0.7,上浮1.1倍的倍数就是1.1),其中的贷款基准利率就是定价基准。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后,利率的表示方式将变为“LPR±点差”,其中的LPR就是定价基准。
3、为什么要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答: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人民银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4、什么贷款需要转换定价基准?
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三是浮动利率。固定利率贷款、已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浮动利率贷款等无需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要转换定价基准。
5、什么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如何确定贷款是否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
当您的贷款是浮动利率贷款时,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进行调整。重定价日,就是您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调整的日子。个人房贷的重定价日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简称“对应日”)。重定价周期,就是从本次重定价日到下次重定价日之间的时间长度。若个人房贷利率一年一变,那么重定价周期就是一年。如果一笔浮动利率贷款,已经过了最后一次重定价日,这笔贷款就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而在2020年3月之前,以及2020年3-8月,进入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都可以不转换定价基准。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转换。
以上就是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的5个问题解答,也是基金从业业务处理的基础,对于2021考生来说,也需要掌握起来,毕竟对未来的执业很有帮助,现阶段,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需要抓紧时间进行复习备考,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⑵ 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 固定利率与LPR哪个划算
今年3月1日,备受关注的存量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央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眼看期限将至,到底是选一成不变的固定利率,还是选择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加点的浮动利率,还在犹豫的客户必须做决定了。
两种方式仅一次转换机会
长期以来,个人房贷利率都是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打折或上浮一定比例。根据央行公告,从2020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不再使用贷款基准利率,改为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这意味着个人贷款利率也要与基准利率脱钩,改与LPR息息相关。
对于此前的存量贷款,央行在去年年底发布公告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来说,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选择何时转换不影响加点数值
据了解,大部分银行都是在今年三四月份开始转换工作。受疫情影响,银行都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自主进行转换。转换工作已经开始了几个月,现在才选择转换的客户会不会比之前转换的客户吃亏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央行公告,不论选择哪种定价方式,转换时点前后贷款利率不变,都跟原执行的房贷利率一样。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解释称,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5年期以上LPR为4.8%)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具体来说,加点数值=转换前的房贷利率-4.8%。
大部分银行会批量转换为LPR
如果客户在8月31日前没有主动转换,银行会如何处理呢?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公告将代客户批量转换为LPR定价方式。如果客户有异议,可以在年底前找银行转回或协商处理。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点儿时间,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有业内人士指出,存量房贷此前基本都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而LPR形成机制改革之后,贷款基准利率逐步淡化,调整的可能性不太大。批量转换后客户如再申请转回原合同安排,其实就跟选择固定利率差不多。
部分客户年内房贷利率可能下调
根据银行公告,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多为每年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据了解,各家银行对于此次定价基准转换后的利率调整日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六大行中,建行、交行、邮储、中行和农行都规定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转换日期之后的客户,年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转换日期之前的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进行第一次重定价,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也是在今年8月参与银行统一转换,则要到明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到时将以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如果贷款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在明年元旦重定价时将根据今年12月20日出炉的LPR计算房贷利率。
相较去年12月,目前5年期LPR已下调了15个基点。因此,如果选择了LPR定价方式客户近期就要进行利率重定,房贷利率马上就能下调0.15个百分点。文/本报记者程婕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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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看客户对利率走势判断
业内人士指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主要取决于客户自己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不过,由于存量房贷期限一般最长可到30年,就算提前还款,很多人也需要至少背负10年以上。要准确判断如此长久的时间里市场利率的走势,对普通人来说的确太难了。因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建议,存量房贷客户还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以及贷款价格、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综合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利率转换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贷利率价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余时间比较长的话,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有助于锁定月供成本,也便于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余时间较短,贷款余额也不大,选择浮动利率可能更合适,因为即使LPR出现反转,也可通过提前还款方式来规避利率风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8月改革以来,LPR共进行13次报价。目前,1年期LPR累计下行46个基点,5年期LPR累计下行20个基点。大部分银行人士预计,由于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下行空间,借款人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⑶ 中国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要求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
中国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要求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就是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利率可以转换成LPR利率,自2020年8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
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自主转换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智能柜台等渠道,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将已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贷款更改为固定利率,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
(3)定价基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⑷ 请问个人贷款需办理LPR定价基准转换后月供还款金额会改变吗
会改变的。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4)定价基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⑸ 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固定利率转换LPR)合算吗!那一种比较有利
根据个人对于关于存量浮动利率的转换原则的了解,以及国内LPR趋势作为判断预计,我建议个人贷款转换成LPR浮动利率,不建议转换成固定利率。
以上这4点原因就是我个人根据政策,根据未来的LPR趋势进行给出的建议,我认为把个人存量贷款转为LPR浮动利率才是最明智的,不建议按照原先基准固定利率来结算利息。
当然话又说回来,每个人的观点和眼光不一样,所以每个人的判断和看法就不一样,到底是该选择LPR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更好?
这个问题谁都不敢为未来给肯定答案,相信未来自然会找到答案,毕竟人生都是赌出来的。但我个人也是转为LPR浮动利率,所以我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选择,现在分享出去仅供大家参考。
⑹ 央行解惑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12月28日讯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⑺ 我想了解一下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范围及贷款产品种类具体有哪些
2020年1月1日前中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可以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您办理中行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为人行浮动利率,贷款币种为人民币,贷款产品不为委托类产品,具体产品如下:
1、住房类: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
2、普惠类: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个人商业助学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个人营运车贷款。
3、消费类:汽车贷款、个人无抵质押循环贷款、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质押贷款、汽车联合贷款。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⑻ 工商银行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个重量价周期是什么意思
是“一个重定价周期”,就是利率转换时到下一次重新确定利率的时间,目前规定最少为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四条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一般来说,既然选择“LPR加点”,即意味着更愿意接受市场利率,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重定价周期为一年。
对于重定价日如何确定,各家银行公告表述不尽相同。其中中国银行公告最为详细,明确规定“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⑼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人行的要求,客户可选择转为LPR加减点浮动模式或固定利率模式,但只能转换一次。如果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下降,可以选LPR加减点浮动模式,如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上升,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模式。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9%(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9=4.41%。如果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不管以后LPR利率如何变,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如果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4.8%计算,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为LPR+-0.39%(4.41%-4.8%)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以后重定价日则以当期的LPR为基准定价。
(9)定价基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扩展阅读
资深按揭行业人士郑大源指出,近期市场上有说法称,如果此前享受了基准利率打折的,转了不划算;如果此前是基准利率上浮的,转了划算。这是误区,因为如果转为LPR定价的,只要是LPR下行就都划算,如果LPR上行就都不划算。“主要是看你对未来LPR走势的判断。”郑大源表示。
受2月20日5年期LPR报价下调的影响,3月,30个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环比有所下调,其中8个城市降幅在10BP以上。其中,广州地区首套平均房贷利率也出现下调。分析人士预计,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仍会呈现下降趋势,但短期内或较为平缓。
⑽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银行贷款的存量客户,可以重新选择贷款利率,即固定利率或者LPR加点后的利率,这样就叫银行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当然,这个是自愿的,用户选择固定利率或者LPR加点都可以,在选择好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后,部分用户会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而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的用户,由于利率发生了变化,相对应的贷款利息也会发生变化。
【拓展资料】
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指的是在2019年之前因为买房等原因被上房贷的朋友,可以在2020年3月1日后,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换句话说,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指的是所有存量房贷用户都必须对原来的房贷利率进行二选一,要么转为固定利率,要么转为LPR定价利率。转为固定利率,指的是转为最近一期合同中约定的房贷利率,且今后都不再转换;转为lpr定价利率后,你今后的贷款利率就和央行每月公布lpr息息相关。
LPR,是Loan Prime Rate, LPR的缩写,意思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原称贷款基准利率。我们现在在银行贷款时,都是银行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活减点而成的。所以呢,LPR的作用相当于之前的贷款基准利率。那么为什么现在要改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呢?这是因为lpr定价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更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Lpr定价基准,指的是我们的实际贷款利率都是在lpr的基础上进行加点而成,加点可以是负数,也可以是正数,这个基本是固定不变的,比如现在lpr是4.7%,加点60,那么你的实际贷款利率就是5.3%,当lpr下降为4.5%时,你的实际贷款利率就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