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劳动法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议为公司贷款是否违法
行为人要自己确定,最终的法律意义可不是公司要求。你自己一定要明白,你一旦做了,就是你自己的行为了,而非企业行为。
❷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吗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贷了款,是存在会影响到公司以后贷款的可能性的,但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影响不是特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另外,也要看你公司性质决定。如果是小企业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增加负债,那么现在在金融实践中,会成为金融机构考察的一个要素。法人的个人征信如果出现严重不良,那肯定是有影响的。当然,如果信用状况好的话,以后公司更好贷款。实际上,银行处理个人贷款及处理公司贷款的部门各自为政,就算同一家银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征集客户资信状况的情况出现,只要你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没有不良记录,对你的企业贷款一点影响都没有。最后,由于公司法人贷款相较于个人贷款来说,具有贷款额度高、期限长等特点,金融机构也更愿意向有更多担保方式的公司法人提供借款。不过,公司法人贷款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提供充足的资料。
所以公司法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拓展资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❸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名义贷款是你个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贷款由你自己还的。
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些没有关联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你。才会有关联。
❹ 你好,请问经济咨询服务公司以监事个人为出借人的名义对外放款,法人为中介,有借款协议。
如果此公司多次出现类似行为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涉及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实践过程中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常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是允许的。当然若不是职业借贷等一些业务往来问题,一般按民间借贷案件处理。
❺ 公司老总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业务,这个税务账可以不做吗
你好,以个人借款名义入账
1、收入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老总
2、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
但存在以下问题:
1、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现在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执行,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允许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支付给个人借款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的企业应该在支付时依法代扣代缴。这个是必缴的。
3、营业税及附加问题:取得(支付)利息按照“金融业”,按5%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计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个规定各省市要求不一样,有的省市不管,有的就要征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顺祝一切顺利~!
❻ 公司以个人名义贷款!求助!
向银行贷款需要满足贷款的条件,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❼ 公司能否成其为个人对外借款.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
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4、企业和企业之间借贷的模式,可以调整为下列模式:
1)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这就给银行增加收入。
2)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一方支付另一方诚意金或YU付款,约定一定期限无合作进展则退款,退款加利息-这其实也相当于回购条款。这是假合作;真借款。
3)通过个人转借款。企业A把款借给个人甲,甲再借款给企业B。企业B对A承诺提供担保责任,确保甲不向A还款时,B直接还款给A。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❽ 借贷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对外放贷有什么区别
有个贷款的品种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叫个人经营性贷款,就是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作公司的经营。
公司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完税凭证,还要法人的身份证等等资料
个人贷款就只需要准备个人的资料就可以,所以从准备的资料情况来看,个人贷款占优势。
其实如果公司运作得不错,你只需要一笔资金周转的话做个人经营想贷款比较适合,简单,方便。
❾ 公司能不能擅自以员工名义贷款或借款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9)公司以个人名义经对外发放贷款扩展阅读: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❿ 公司法人个人对外借款,并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则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
李清珍作为邯郸县滏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巨恒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郸县滏川商贸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巨恒投资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废止的情况下,仍在借款收据上加盖废止的公司印章,并指定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为收款账户,上述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李清珍的个人行为。
李清珍辩称,其属于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借款,本院不予采信。因李清珍、巨恒投资公司认可所借款项用于巨恒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李清珍、巨恒投资公司应共同偿还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10)公司以个人名义经对外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1、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