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然后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么
只能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能写夫妻关系以外的两个人名字。公积金属于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产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或夫妻双方的名字。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⑵ 没结婚前用一方公积金买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不可以,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就要出示结婚证,如果没有就易能写一个名字。
⑶ 未婚夫妻其中一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写两个人名字吗
完全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
如果公积金够多,当然可以只用一个人的~
如果以后还买,应该可以再用剩下那人的公积金~如果可以用,利率当然没有差别~
如果不能用,那么银行利率就比公积金稍微高一些了~
⑷ 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是一人贷款购买房屋,还是双方一同贷款购买房屋,房屋的产权都是可以归多人所有,也就是说可以添加两个名字,甚至于添加多个名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已经办理成功,那么此时是无法再添加名字的。
目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属于一种住房保障的制度,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在利用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以下条件:1、公积金需连续缴存并且是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中间如果断缴是不能办理贷款的;2、需要具有当地的常住户口;3、必须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因为公积金是不能用于支付房屋首付的。
⑸ 没有结婚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可以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⑹ 未婚买房,公积金贷款,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可以的。
产权分配主要是指婚前买房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婚姻法中有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双方都出钱但却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没有争取自己的房屋权,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也没有权力拥有的表现,那么,今后若发生问题,分割财产的时候,没有产权登记的一方不受法律保护,会造成不必要的争执。
法定新规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婚前房
⑺ 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除非是这两个人是夫妻,否则不可以的
因为涉及公积金贷款
必须是夫妻两个上产证,或者一个人单身状态买房才可以。
⑻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能写夫妻关系以外成员的名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因其专款专用的特殊性,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不能作为家庭资产随意安排。
(8)不是夫妻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名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
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