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怎么样能转到一个人名下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转到一个人名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就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
那您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双方的贷款转到一个人的名下,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离婚之后,是可以生效的。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会依照夫妻双方的一致意见对夫妻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一般只约束夫妻双方,并不对银行产生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与银行进行沟通,咨询是否可以将贷款人由夫妻双方变更为单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Ⅱ 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能重新变更吗
法律分析:能。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去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Ⅲ 房贷中途可以更换贷款人吗
按揭房中途不可以更换贷款人,因为在审核主贷款人的贷款材料时,是已经把主贷款人所提供的共同还款人的收入和偿还能力考虑进去了的,而且对主贷人是审核比较严格的,结合主还款人以及共同还款的人综合条件以后,才选择的贷款发放,所以一旦现在要变更一个共同还款人,有权利怀疑共同还款人的还款能力,银行是不会冒险的。
【拓展资料】
买房如何确定主贷人:
1.对比收入,不要将主贷人跟产权人混淆了,确定主贷人跟房屋产权的划分完全没有关系,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贷款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另一方面则是仅靠一方的资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所以要如果配偶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来贷款的话会大大提高房贷的审批通过率。
2.对比征信,想要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话,确定主贷人的时候最好确定一下双方的征信,银行是非常看重借款人的个人征信的,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但不同的是,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是可以受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如果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由于主贷人的征信良好,因此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3.对比年龄,如果申请共同贷款购买房屋的两个人年龄相差比较大,那在确定主贷人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下年龄的问题了,按照大多数银行个人贷款的规定,在中国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
4.对比工作,双方都有工作的话,最好是选择工作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这样申请贷款更容易一些,主贷人应该选择职业稳定的一方,如公务员、国企员工、事业单位员工、医生、教师等这些职业的申贷人很受银行“偏爱”。相对于煤矿、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飞行人员等高危行业的申贷人来说,将职业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更容易申请贷款。
5.看政策,如果涉及到两个人的户口不一样的问题的话,在确定主贷人的时候还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看,对于部分城市来说,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缴纳社保固定年限证明,会在首付比例、利率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别,建议购房前要提前了解清楚本地的实际要求,否则你很难做主贷人。
Ⅳ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怎么样能转到一个人名下
夫妻离婚双方的贷款是不能转到一个人的名下的。因为贷款是一个人的个人行为,是不能直接转到他人名下的。
Ⅳ 离婚后房贷能否更换还贷人
离婚后可以更换房贷还款人的。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如果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
法律分析
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Ⅵ 夫妻之间房贷还款人如何更换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离婚,房产分割达成了协议,这时候需要变换还款人,直接向银行申请就可以了。而仍旧处于婚姻关系中,主贷人在申请房贷时,银行已经将次贷人的还款能力也计算进去了,这时候要变更还款人的话,银行需要重新计算风险,大部分影响是不会同意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Ⅶ 夫妻离婚,按揭的房子写的是2人的名字,贷款是以女方名义贷款,离婚时可以变更借款人吗
需要按照当地的购房政策,以及银行的规定。通常在贷款尚未还清时,是不能变更主贷人的。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先行协商,若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