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衡阳有一套宅基地建房产权证,现在想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㈡ 衡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㈢ 在衡阳买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多少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解析:原规定只有头次购房贷款,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才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30%;三次购房贷款拒贷。现放宽为头次购房贷款,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均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其他政策不变。
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公积金查询方式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进行查询。
㈣ 衡阳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㈤ 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1、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㈥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购买符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规定的能进入市场流通条件的普通存量住宅(简称“二手房”),在未完成过户交易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至少应当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不含补缴,账户状态正常,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与售房人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未超过12个月。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直中心信用审核标准。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
(七)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八)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借款人家庭现有一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的;借款人与他人进行房产置换的;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符合省直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规定。
(十)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㈦ 湖南衡阳: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
(记者 刘畅)5月16日,澎湃新闻从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
衡阳市将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此外,衡阳对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予以特别支持。对衡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A、B、C、D、E类)、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对以其他形式引进、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以上人才,衡阳同时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1.在原缴存地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衡阳缴存时间限制,但需核实原缴存地缴存情况。
2.对引进外地户籍在衡阳就业的人才,且家庭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3.对引进外地户籍在衡阳就业的人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其父母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除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本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这个是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来调整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50万元的贷款额度能基本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但对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二孩家庭的住房需求尚不能完全满足。根据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定调,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因而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了60万元。二是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通过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降低房地产市场金融性风险。
根据贝壳找房网数据,衡阳市商品房均价约5459元/平方米。衡阳市房地产信息网数据显示,2022年4月,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住宅网签均价为5553元/平方米,相比3月下降2.2%。
该负责人表示,为在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三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衡阳将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之所以调整到80万元,是考虑到三孩家庭对住房面积的需求相对要大一些,按照衡阳目前的房屋均价,在其支付20%-30%的最低首付款后, 80万元的贷款额度完全可以满足三孩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这样一来,三孩家庭在购房资金上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压力了。
在放宽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一)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在申请购房提取后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结购房提取业务,申请贷款后不得再办理购房提取。(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还可办理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仅限于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其他一次性现金还本等。
衡阳还缩短个人贷款的办理时限,申请现房贷款业务的,实行一次性办理、当场办结;申请期房贷款业务的,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后,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结;加快对按揭楼盘的贷款发放进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符合中心规定要求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可先办理准入;(二)对企业信誉好、资金运行良好、与中心合作期间履行协议好的优质开发项目,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三)对其他项目,房屋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四)对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信用不良及其他风险等情况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承诺,主体工程封顶后办理签约放款。
㈧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