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贷款条件如下:(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Ⅱ 佛山哪些银行可以办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佛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Ⅲ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一,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三,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Ⅳ 佛山公积金贷款相关介绍
现在的年轻人都为一间几十平方的的房子在努力中,有人说现在的年轻人当一辈子的房奴,不单只是老婆奴,还有年轻人在埋怨,没钱,没爱,又没房。其实现实生活中,还是有生路可逃的,据说还有公积金贷款这个玩意的,知道有这个玩意,就可以帮助社会中一部分的人群,我们就以佛山市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吧,下面我们就来认识一下:
公积金贷款的意义及要求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每月从工资中取出一定数额的钱,单位资助相同数额,作为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当你要买房或大修房时,手头资金不够,便可以公积金抵押,从银行贷款(有一定比例)。公积金贷款还款利率比一般商用贷款还款利率较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调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本月起增加五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获得贷款20万元。这项政策并没有引起佛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更多热情,记者了解到,这项政策公布两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没有接到有关办理最高贷款额度的申请。而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2006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30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9.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
市民阿卓今年要买房置业,本来打算到商业银行贷款,后来偶然听到新闻,才知道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他返单位咨询,才知道自己符合贷款的条件。阿卓他准备去办理贷款手续。如果贷10万元,分10年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所还的全部本息大约少1万5千元,即使你拿到银行最大的优惠,也有近万元的差额。
根据调查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实施这方面是做的不够好的,不能为广大市民解决没钱买房的担忧,佛山市这项政策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跟进才更好的为广大市民解决难题,大家都知道,买房难是现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国家有关部门要把买房难的问题搞好,现在朋友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公积金贷款了吧,想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佛山同志们注意了,贷款要理清哦!
Ⅳ 请问佛山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首先佛山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有两种使用情况,一是在佛山缴纳的公积金,二是佛山户口在外地缴纳的公积金。
Ⅵ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
Ⅶ 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50万元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最高可以贷100万元!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5月1日起,佛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佛山夫妻两人最高可贷公积金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80万元整整提高了20万元。
据悉,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修订办法为准。
变化1: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 达到50万元/人
据了解,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有20个年头。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因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并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在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而在修订办法中,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满3年的话,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变化2:
购买超过144㎡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修订的贷款办法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而在修订办法中,该条款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变化3:
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因此,在修订办法中,佛山市将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即使结清了贷款,但贷款记录次数超过两次也会被拒贷。
Ⅷ 佛山公积金新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至30万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提出若干细则调整,包括超过144方住宅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明确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一,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其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其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据悉,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
另据佛山市政府网站刊登的政策解读,此次修订是由于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
Ⅸ 佛山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多少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第十六条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 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八条 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9)佛山可以个人交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对象和条件: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三条 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薄,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