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公婚前公积金贷款,我婚后可以再次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婚前有贷款,婚后另一个可不可以再贷
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贰』 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可以吗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叁』 婚前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还贷可以用配偶的吗
法律分析:可以。1、婚前一人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是可以提取您和您爱人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来偿还贷款的。若您爱人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您可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2、若您爱人是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提取对应月到管理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肆』 婚前一人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可以改成两人的公积金还贷吗
“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公积金贷款”---你的意思是把你的公积金取出用于还款吧!
答案是可以。
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你们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户名不影响共同财产的成立,除非男方能够证明还贷款的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伍』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房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还是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房贷,房子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
不过也希望大家能够正面这个事情,两个人结婚就应坦诚相待,不要有过多的算计和心机,婚姻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努力朝着美好的明天前进,而并非一门心思地在财产上打转,所以将自己的立场和心态摆平再去面对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很好的体会来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赚取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努力将生活过的越来越好。
『陆』 婚后夫妻公积金贷款买房,个税扣除如何填报,可以各减500元吗还是只能选一方减1000
你好,不能。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柒』 婚后公积金贷款问题
1、首先,根据我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几种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需要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这些条件之后,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一定的审核。
3、此类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
4、国家规定贷款期限是一至十年,多不超过二十年,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采取先付息、后还本的等额还款方式还本付息。
『捌』 婚后可以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过两年
如果你们登记结婚后使用公积金贷款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各占50%。
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一般因为一个人的公积金缴存额不够自己想贷款得金额。就必须要另一方的缴存额加起来一起贷款。(因为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和还款能力)
『玖』 我在结婚前以一个人的名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结婚后可以用我老婆的公积金和我一起对冲还贷吗
不可以,结婚前以个人名买的是属于婚前财产,只能用份一人的公积金不能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还贷,如是婚后买就可以
『拾』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方贷款买房支付的首付及偿还的房贷,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收入除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属于个人财产外,用于偿还房贷的均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因此此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