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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委托贷款书

发布时间:2022-05-26 06:22:00

A. 委托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委托贷款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且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
(三)购买自住住房,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四)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证明》;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单位同意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并同意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
中心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并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实际贷款额采取千位取整方式确定。
四、中心出具贷款意向书
中心根据计算出的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期限确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并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时借款人凭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到承办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托协议书、抵押申请登记表、保险等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正确填写需借款方填写的条款。
五、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一)用有价证券质押的: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金融机构收押保管,并由其负责核对有价证券的真伪;同时,借款人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用房产抵押的: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凭购、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承办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后,须在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上加盖贷款标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写好的《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上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印章。抵押双方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二)借款人用所购现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三门峡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房单位开出的预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由承办金融机构收押。
七、办理保险手续
用房屋抵押的,凭《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到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住房保险》或《建(修)房综合保险》手续。
保险单正本由承办金融机构执管。
八、贷款公积金的请领和划拨
(一)贷款公积金的请领
借款人将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完备的贷款资料开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填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请领表》上报中心,请领贷款公积金。

B. 夫妻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一般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贷款的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房改房者应提供《职工购房申请表》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七)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八)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三章 贷款担保及房屋保险
第七条 贷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以现房做抵押担保的,由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法定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以期房做抵押担保的,先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再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与借款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以质押物办理登记或移交于受委托银行占有时生效。

管理中心要求追加保证人作保证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专业贷款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承担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期间从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八条 房屋保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下列限额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

(二)每个购房户不高于20万元的贷款限额;

(三)可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期内工资基数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12个月×贷款年限×40%)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一名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额一并计算。

每个住房公积金缴交者及配偶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一般按家庭每月总收入的40%左右用于归还借款来计算还款期限;对还款能力较强者,根据本人申请可减少其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的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受委托银行的初审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的申报与审核

借款申请人可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第六条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

受委托银行要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受委托银行对客户材料齐全的初审过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在初审合格后的当日或次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由专人报送管理中心审批(银行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核定

严格按管理中心的规定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十四条 购房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合法、齐全。

在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期房时,对开发商要进行以下审查:

(一)公司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项目资料:市以上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

(三)项目审查:通过审查项目手续是否合法,批件是否齐全,以确认开发商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各经办银行要将对开发商的审查认定材料及其上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同意按揭贷款的批复意见报送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五条 抵押物权或质物的审查

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 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

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

第十七条 保证人保证证明及保证资格审查

要审查保证人的身份证明、经济收入证明、书面担保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

第十八条 其他审查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受理时间报管理中心。

第六章 管理中心的审批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七章 合同的签订及资金划拨

第二十条 合同的签订

根据管理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所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委托扣款协议书。在借款合同中要明确一种还款方式,即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划拨

在与借款人签订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由受委托银行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或单位集资建房专户。除有特别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同意授权外,禁止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或提取现金。

第八章 贷款回收

第二十二条 贷款回收

受委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每月还款计划表》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开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单》,将款项划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 逾期贷款的催收

受委托银行按月向管理中心报送贷款明细表,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账目。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由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受委托银行催缴。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通知书》予以催缴;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管理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管理中心支付。

第九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的变更

借款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在变更协议签订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二十六条 借款担保的变更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1个月内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同时汇总情况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的终止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十章 违约的处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处置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可采用以下违约处置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逾期本金计收罚息;

(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处置抵押物或质物;

(五)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贷款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

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报管理中心信贷处一份。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纸质材料必须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各保留一套。房屋抵押(质押)登记证书及保险单复印件要报送管理中心存档。公积金贷款档案要实行微机管理,要为每一位借款人开设一个账户,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输入管理中心网络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然后进行锁定,以防止借款人第二次借款。

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应将全部合同文本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据,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好像是不可以~~

C. 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怎么办理

1、委托人(也就是你)身份证、户口本,并亲自到场
2、受托人(也就是你哥)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是购买一手房要提供一下房产证明复印件(例如商品房认购书)
4、如果购买二手房要提供认购产权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提醒如果办按揭的话一般是要夫妻共同委托,如果未婚到时候银行会要求提供未婚证明
6、委托书的格式公证处都有

D. 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房产证上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名字是不能贷款的,因为房产抵押贷款是必须要本人持身份证去办理。如果房产证不是本人的名字,贷款人则必须让房产证本人写一份房产抵押委托贷款协议书,并获得公证,取得公证书。贷款人需带上委托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件,到贷款银行去办理贷款手续。

E. 夫妻买两套房,可以分别用公积金贷款吗第二套房怎样付款

夫妻买两套房,可以分别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拨到企业账户上。

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贷过一笔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2.75%;6-30年,年利率为3.25%。

第二套住房:1-5年,年利率为3.025%,;6-30年,年利率为3.575%。

二、办理步骤:

1、核算贷款额度。

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37-38号公积金征信查询窗口,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及贷款资格,核算最高贷款额度,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2、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的公积金中心自助取号机上取号,待叫号后到35号东或35西窗口,办理《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的面签手续。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银行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和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二楼东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1-16号窗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划拨到《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6、按月偿还贷款。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受托银行按期自动扣收还款本息。

(5)夫妻房屋委托贷款书扩展阅读: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7、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户籍地在开封行政区域内;

8、申请人所购住房,房地产开发商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9、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F. 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

当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本来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融资行为。何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办理程序如下:

一、购买已和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储备签约的楼盘住房,缴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

二、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住房信息查询函》,到当地人行开具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三、在楼盘销售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或直接到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领取《个人公积金贷款申审表》,据实填写所购住房信息、个人信息、申请贷款信息(贷多少、期限多长,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还款能力,自己盘算)、担保信息等内容,

粘贴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附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单位盖章,交楼盘销售中心转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直接交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待审。

四、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复审、审批(这你不用担心,耐心等待就可)完毕后,它会把已通过的信贷资料会转委托贷款银行,银行会通知楼盘销售中心经办人和购房人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到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开立还贷存折。

有些城市还需办理公证(费用几百元)和住房贷款综合保险(费用几百到上千元),现在好多城市都已取消公证和保险了。

五、签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合同上面会告诉你的月供金额和每个月的还款日。牢记在心,以免耽误还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回家等待公积金中心划款给委托贷款银行,一般几个工作日后,你的公积金贷款就会通过银行划入你所购房的楼盘开发商的一般结算账户,楼盘销售中心经办人就会通知你去开购房收据。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就算办理完毕。

六、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每月凑钱,准备月供,按月还款,

七、如果你是首次购买商品房,缴了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后,申贷前还可凭,《购房合同》和你的《住房信息查询函》向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如果是二套房就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了。

八、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每年都可以办理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含配偶方,但不超过年还贷总额)。

(6)夫妻房屋委托贷款书扩展阅读:

一、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二、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三、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G. 如何办理委托贷款公证

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办理方法: 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并亲自到场;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是购买一手房要提供一下房产证明复印件(例如商品房认购书); 4.如果购买二手房要提供认购产权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提醒如果办按揭的话一般是要夫妻共同委托,如果未婚到时候银行会要求提供未婚证明;6.委托书的格式公证处都有。
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所需材料:
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房屋贷款的委托公证”业务,须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如是已婚则须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人签署的受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写明所购买的房屋的位置坐落,代缴契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代办过户、代签借款合同、代办资金监管、代办监管资金的划转、代办房屋抵押、代办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手续等事项),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手续。如果是法人委托须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与法人代表任职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先行向所在地公证处咨询。
综上所述,在办理委托贷款公证,只要委托人符合上述条件,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就能顺利办理委托贷款公证。

H. 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需要房产证所有人签名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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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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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夫妻一方委托贷款签字贷款委托公证书怎么办理

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大概委托的事项就是:委托面签、签署与贷款相关的文件、办理抵押登记等等这些。一般公证处都有范本,如果实在没有我可以给你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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