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是如何计算
贷款额度为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2)×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购房贷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
Ⅱ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2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6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七)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什么时候进行提取操作?
每月的15日前,在管理中心收到贷款银行于每月9日前提供的委托人上月还款信息后进行委托提取操作。
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为何还需在还款账户留存部分资金?
因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系统数据传输采集存在时间差,可能出现委托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日期在委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日期之后的情形,贷款银行需提醒个人贷款还款账户最好预存至少一个月的应还款额以防止此笔贷款逾期。
不能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情况?
1.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3.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申请人到哪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延龄巷133号4楼)
电话:025-84557321
Ⅲ 南京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
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经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夫妻二人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60万元。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Ⅳ 南京市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
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个人还贷能力系数x12(月)x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十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一、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丁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贷款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Ⅳ 南京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法律分析:1、商品房、自管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3、贷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
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乘以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乘以12乘以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4、贷款人配偶方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华东石油管理部、监狱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根据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证明,确定其贷款额度。配偶方为军官的,在出具军官证后,其贷款额度可视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Ⅵ 南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