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房贷款合同一共有几份
法律分析:贷款买房合同一式四份,买家一份,开发商一份,银行一份、房管局一份。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贰』 房屋贷款合同有必要自己留一份么,在银行需要去拿么
能留原件就留原件,不行留个复印件也就可以了。
按揭购房合同一般是一式4份,在合同最后一页写的,房产局1份,卖方1份,买方1份,银行1份。
公积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他需要你的合同,有些公积金走的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上述4份中的买方1份和银行1份。
当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你去开发公司拿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如果你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开发商大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情况如下:
1、合同签完以后需要备案,备案有开发公司出面,把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给房产局备案留存。
2、剩余的3份,开发商1份,其它2份给你办理公积金。公积金要合同1份,如果没走担保公司你就会有合同原件,如果走的是担保公司你的合同原件就会抵押到担保公司。
『叁』 买房贷款有几份合同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般都自是一式四份,都先签字,然后是开发商盖章,再送银行去审批,如果没有什么问题银行审批下来,那么开发商或者银行的工作人员把资料送房产局去办理抵押登记。办完后,银行自己存一份,房产局一份,开发商一份,客户(购房者或者是贷款人)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肆』 贷款买房合同一式几份
法律分析:一般都是一式四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伍』 在银行贷款的合同是银行和贷款人各自都有一份吗
是的!在办贷款的同时,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一式三份的。贷款人一份,银行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柜台查询!
『陆』 贷款购房合同在银行吗
贷款购房合同一共有四份,一份给银行,一份给房地产开发商,一份给房管局,一份给客户,所以贷款购房合同是有一份在银行的。
『柒』 银行贷款合同应一式几份担保人是不是也应该持有这份合同
理论上借款人一份、贷款银行一份、担保人各持一份,但各银行操作上可能不会给担保人合同,甚至借款人都没有贷款合同的情况还是存在的。
『捌』 房贷有贷款合同吗在哪一方手里
购房贷款合同有一份在个人手里。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最少有三份,一份是客户的,一份是银行的,一份是担保公司的(或者是抵押办),有的还有公证处一份。贷款完毕后,会给个人一套资料包括贷款合同。
【拓展资料】
法律分析:
按揭买期房的购房者都是用购房合同办理贷款的。但是二手房想要贷款必须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拥有了房产证才能够去招商银行和信用社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有合同的二手房是不能够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
一、同开发商协商办理撤销备案,重新签合同,这样能够算是买的一手房了。
二、先办理房产证,再进行过户,这方法不怎么好,由于办理房产证时需缴纳契税,过户的时候也需要交纳契税,这样就交纳了两份的钱,而且这算二手房按揭,贷款首付比较高。贷款购房合同一般是一式四份,在合同最后一页写的房产局一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银行一份。公积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需要的是合同原件,有些公积金走的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上述四份中的买方一份和银行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