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贷款未还清,已达成共识由男方继续还款,写在离婚协议里有用吗
没有用,需要去公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应。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Ⅱ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贷款谁还
法律分析: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Ⅲ 离婚房子归女方贷款可以过户吗
离婚的时候房子归女方,如果该房屋还有贷款是不可以过户的,所以需要还完贷款才可以过户。如果房屋有贷款,最好的将房屋分给登记方,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Ⅳ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以,离婚后贷款是女方转给男方,因为男方是主贷款人,要怎么才能过户
您好,如果房子仍在还贷的话,过户需要还贷完毕才可以办理。既然你们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归女方,离婚后房子还贷完毕,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Ⅳ 离婚了,房子给女方,还有贷款,怎么过户
Ⅵ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 婚后一直是女方还贷款 离婚时 怎么分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为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继承所得,被赠与所得,均为所得人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婚后一直是女方还贷款,这还款来源是女方的工资收入或共他合法收入的,此款项来源为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这样子还贷的,此部分房产男方有共享权利,当然婚后所还贷款一直是女方婚前私人财产或其他家人在支付的,那么部分房产男方也没份。综上,离婚时,房子产部是女方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归女方独有,男方无权分割,后续女方支付贷款为工资的,那么视婚姻持续期的共同财产中支付的,男方也享受二分之一。请中介评估后,女方分割首付及其房产溢价部分,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二人平均分割,然后出钱的拿房,让房的拿钱,按以比例分割,也可全部出让房产给他人,然后按以上所说的比例分割财产。
Ⅶ 夫妻离婚房产证上写的二人的名字,是女方贷的款,离婚能变更借款人吗
引言: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之后也面临着一个财产的分割。如果说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是女方贷的款,离婚之后能更换借贷人吗?小编查阅资料之后找到了一些信息,希望能够给你们提供帮助。
小编也再次见面啊,如果说真的是没有办法更换,那么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可以有一定的让步。这个让步仅仅是因为这个房子带来的不便,从其他方面来进行补偿,但是并不是说吃亏。而且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那么久,不看别的,也要看生活这么久的情面上吧。希望所有人的婚姻生活都能够幸福,不要遇到这样的事情,毕竟也是比较麻烦的。
Ⅷ 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房贷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情会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如何认定、房屋增值部分回如何处理三答个方面考虑:
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
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
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