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有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责任吗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种类:
按照贷款期限分为: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超过5年
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超过1年,5年以内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
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按币种分为:
本币贷款
外币贷款
按照贷款人性质分为:
银行贷款(自营贷款)
银团贷款
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
按贷款主体性质分为:
经济组织贷款
企业单位贷款
事业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按照贷款用途分为:
企业(经济组织)类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票据贴现
个人类
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俗称按揭)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房屋增贷
理财型房贷
房屋转贷
商用房按揭贷款(有些银行把这类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汽车贷款(含自用车和商用车,有些银行把商用车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一手车(购车贷款)
二手车(原车融贷)
机车相关贷款
机车融资(又称机车贷款、机车借款、机车增贷)
购车分期贷款(又称购车分期、购车贷款、机车分期、或机车分期贷款)
助学贷款
其他消费贷款
装修贷款
旅游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
其他
个人质押类贷款
按利率分为:
固定利率贷款
浮动利率贷款
混合利率贷款
按照贷款担保方式分为: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保证贷款
按揭贷款
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
按照贷款资产质量(风险程度)分为: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按照贷款存续情况分为:
正常贷款
逾期贷款(逾期0-180天)
呆滞贷款(逾期181-360天)
呆账贷款(逾期361天以上)
公积金贷款
Ⅱ 夫妻一方私自贷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需要看是否具备共同的意思表示。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法律分析:需要看贷款的目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贷款仅是为了个人,则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负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Ⅳ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如果另一方知道并且允许,出现连带责任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Ⅳ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双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时,有一方私自为他人担保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没有责任承担后果。
结婚时决定的一切现实存在感都不会成为离婚后的责任感,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种距离感,没有关系的两个人已经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担双方存在的经济债务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担保了他人贷款,已经没有商议就办理了贷款,这也是信任他人给予的存在感,当离婚时,另一方已经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其实不离婚,也没有任何另一方的责任,只有担保贷款有了风险时,会有夫妻之间存在的家庭责任,没有了婚姻作为现实责任,承担风险的只有担保者。
离婚了,一切关系内责任已经不存在,风险也不会有了,只有一人与那贷款人有责任之间的共识明天。
Ⅵ 夫妻分居一方贷款另一方有还贷责任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Ⅶ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这个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与是否私自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小额货款公司贷款,若未经另一方同意,那另一方会有责任吗
夫妻双方关系存在期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使是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办了小额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需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你认为不应当承担,他未经你的同意买彩票中了500万大奖,他认为是自己的,如果不分给你你会同意吗。这是一个道理。
Ⅸ 夫妻的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另一方有担保责任吗
如今贷款在生活当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在买房子或者是买车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申请贷款以后,我们就可以成功的买房或者是买车,但是在后续的生活当中,我们必须要履行债务责任,针对这一部分款项进行按月偿还,当然针对一些较大数额的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当中,通常是需要有着担保人进行担保的,在进行担保以后才会成功的发放贷款。
如果担保人拒绝承担这一部分贷款,首先已经违背了合同,其次对于自身的个人征信也会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再成为他人贷款当中的担保人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为其他人进行担保,毕竟其他人的生活我们没有办法决定,所以没有必要承担这一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