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近一个冒充律师事务所的,老是说我贷款不还钱,还说我就是他认为的另外一个人,不停地打电话。
确实有很多催款公司的业务员冒充律师说是某某贷款公司委托的,发很多信息打很多电话逼迫吓唬借款人,说即将要起诉对方,为的就是想让其尽快还款。还带这样整的,律师事务所到处给那些人背黑锅。
Ⅱ 我今天被普惠快信律师的打电话通知说我被他们公司起诉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假的,普惠快信就是一家高利货套路公司,不敢起诉你的,你可以向银监会举报!
Ⅲ 接到一个自称律师的电话,说我2003年欠农商银行一万元贷款没还,本人根本没借过,
漏洞如下:
1、2003年的贷款,至今不还,经过催收部还,会转为呆账,
2、由第三方催收的时候,如: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直接给你发律师函,不会电话通知。
在不确信的情况下,可以请进行如下操作:
1、在网上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注册查询,可以看到是否有贷款
2、在人行的网点,专门有个征信科室,带着身份证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此版本为详细版。
3、在银行网点,银行客服查询是否有此贷款。
依据如下:一般来说银行的操作为第三方催收,律师事务所,银行法务部、专门的催收公司,专门催收人员来催收欠款,2003年距今已经有14年,如果有欠款,银行应该是多次跟你取得联系的。如果联系不到、多次催收后,银行会直接起诉,所以基本可以判定是骗子。
Ⅳ 接到一个电话说你我贷的律师电话,说要发律师函,以短信的形式发了链接律师函,请问是真的吗
律师函一般都是通过邮政EMS发送的,这种形式的比较少见,你接到这个电话也可能被对方录音了,如果你在通话中认可以这种送达方式,应该也可以以这种方式送达。律师函并不一定会对你的权利义务立即产生什么影响,重要的还可能是对方想通过这种方式取证,或者告知已经履行了某义务等。当然如果你认可这种送达方式,还是要慎重的斟酌后回复对方,以免对方视为你对他函中内容的确认
Ⅳ 今天收到一个自称是捷信公司找的律师说要给我发律师函,是骗局吗
应该不是骗局,如果本人没有贷过款的话可能是你手机号的原主人在贷款时留了这个手机号,所以才会给你发消息。
如果你被短信或电话骚扰得太烦可以选择更换手机号,因为负责发信息的人可能是催收公司的,即使你给他们解释你不是贷款人,他们也不会听的。我也收到过这样的信息,是我手机号之前的主人贷款时留的手机号,我想他可能为了不还款所以才故意注销了手机号吧。刚开始收到这种类型的短信确实把我吓一跳,因为现在这个个人隐私完全透明的时代,如果有人想要恶意去祸害你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我就在网上网络了一下有什么办法可以确定自己是否贷款,有人说可以到银行查一下自己名下有没有背着贷款。
之前我在搜这类信息的时候发现,有许多人都被催收公司骚扰过,催收公司的话术会让贷款人感到有压力,所以如果自己没有贷过款就不用关心这家公司发来的消息,如果太烦可以选择注销手机号,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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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微众银行逾期96天,今天有个律师用私人号码给我打电话说微众银行要起诉我,是真的吗
一般不是真的。一般也不会轻易起诉,尽量接电话,合理规划自己的债务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拓展资料: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一、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三、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即贷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贷款利息计算器详细的计算出来。
一定期限内利息与贷款资金总额的比率,是贷款价格的表达形式。即:利率=利息额/贷款本金
利率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度利率。
贷款人依据各国相关法规所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空间,而与该贷款银行确定贷款利率。
Ⅶ 今天收到一个自称是是捷信公司找的律师说要给我发律师函,是不是真的现在很害怕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Ⅷ 公司股东个人贷款跟公司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股东对外以个人名义借款,与公司没有关系。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Ⅸ 最近收到一条自称某律师事务所的短信,是真的吗
肯定是假的,真的律师没有空去给你发短信,因为编辑短信的时间足够打好几个电话了。社会上冒充律师的催收人员实在是数不胜数。
Ⅹ 收到律师事务所的短信。这是真的吗
正常情况下,这种关于_师事务所发来的短信,可信度比较低,因为律师事务所相比较来说是一个严谨正规的地方,不会通过发短信这种方式来通知别人。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一定会选择一种更加正式的方式来告知他人,例如寄律师函,或者通知信件,有的甚至会亲自上门告知,但是注意上门告知的人是不是真的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必须要有相应的执照以及证明才会是真的律师事务所的人。而这种直接发短信的人,很大可能性是骗子或者是朋友之间的恶作剧。根据短信的内容我们要加以辨别。例如:短信内容中若提及需要转账,需要点击什么什么链接或者是什么什么你自己的亲朋好友犯了什么什么事,需要你来干什么的,一般这种情况大多数都是骗子发来的,是不可以相信的,不能轻易转账,不能轻易点开陌生链接,其中可能会含有一些病毒,侵入你的手机或电脑,获知你的深层次个人信息等。遇见这种情况,我们还要意识到,一定是自己的部分个人信息泄露了,才会让骗子有机可乘。所以平时生活中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注意不要泄露个人信息。快递单上的信息要及时处理,不能随意乱扔,让人有机可乘。或者在大街上遇见什么陌生人要你填什么个人信息表格就会有什么小礼品相送的也是不可以相信的,不能因为这一点小便宜就为日后带来这么多麻烦,骗子就是利用我们大众这种爱占小便宜的心理才会有法让我们上当。所以以后遇见这种事情要及时躲避,不予理会。再看见这种短信,也不予理会,不要轻易相信这种短信。真正有事的,一定会通过最正式最权威的方式来通知我们,而不是以这种毫无威信可言的发短信方式来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