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㈡ 子女自己填父母的名字贷款,父母不知道,父母用还款吗
一般情况下,申请贷款,都会要求填写担保人或者紧急联系人,一般只有填父母亲。只要子女还在还款的过程中按时还款不要恶意逾期,就不会打电话给到父母要求父母还款的。除非恶意逾期不还款,换了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时候,会经常打电话骚扰父母的 。
㈢ 房产写了儿子名,都是父母还贷,法院咋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为婚前购房,所以首付部分视为对男方的赠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男方出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的。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
㈣ 房产证上写儿子名字父母还贷
法律分析:不行,因为这不是抵押贷款,该贷款种类规定必须以该房作抵押,属于按揭贷款,抵押物所有权人和贷款人不一致银行不给办理,但是可以申请添加孩子为共有人。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㈤ 父母想买房子但年龄可能不允许贷款了,想用子女的名字贷款,并由父母还款,请问子女结婚后房产怎么算
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原则是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享有权益的所有权。子女未婚,那么该房产落名字是子女名字,就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子女父母又有证据表明是父母再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和子女配偶无关。
至于还贷,只需父母保留好每次还贷转账记录,即可证明不是夫妻还贷。
另外,可以在前贷款合同时把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在贷款合同内。如果子女离婚了,配偶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金,还款是有银行资金流水证明以及银行转账凭据的,上面有时间金额以及钱是哪里来的转到哪里去,这个可以证明子女配偶没有参与还款。
(5)子女名字贷款父母还款扩展阅读:
借名买房需慎之又慎
本案中的李大爷之所以频频陷入被动局面,主要是由于其在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时没有签署相应的书面凭证所致。
近些年,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很少有人能够通过自身的财力支付全部房款,尤其是老年人,在贷款买房时,由于年龄等限制,单独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通常很难获得银行的审批,借他人名义联名贷款逐渐成为了普遍现象。
为了防止今后发生纠纷,建议购房者在借他人名义联名贷款或向他人借取现金时,务必签署书面联名贷款协议或借款协议,写明联名贷款或借款的性质,证明与房屋产权归属无任何关系,并妥善保管相关协议。
另外,本案还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买房产生的纠纷。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即借名人)借用他人(即出名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近年来,受购房资格、贷款条件、购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借名买房的现象日益增多。
借名买房经常发生在亲属与熟人之间,基于信任双方往往没有就借名买房事宜签订书面的合同,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推翻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记载,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极高,借名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房财两空。
曹庆国律师建议借名买房务必慎之又慎,确有必要借名买房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慎重选择出名人,并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明确借名买房的房产性质,是否属于能够借名购买的房产,以免因房产性质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三、借名人应当谨慎处理购房出资事宜,避免现金支付,尽量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留存好相关的付款凭证。
㈥ 儿子贷款购房,父亲作为共同还款人可否提取公积金还贷
儿子贷款购房,父亲作为共同还款人是可以提出公积金还贷。因为父亲的公积金并没有进行贷款买房,进行还贷是可以的。
㈦ 用孩子的名义买房,贷款由父母还,父母住房,怎么证明房产是父母的
可以做公证。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某年某月某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集资房 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2、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子女名字贷款父母还款扩展阅读
父母用孩子的名义买房的方式:
1、父母申请贷款,以孩子房产做抵押
如果说孩子还是未成年,那么父母是不能用孩子的名义去贷款买房的,需要等到孩子成年,父母就可以用抵押的方式,用自己的名义去做抵押贷款帮助孩子买房。只是这种方式的贷款成本比较高,但优点是操作性强。
2、与孩子联合购买,贷款还完后可以除名
如果孩子刚刚成年,还没有自己的收入,这个时候父母可以尝试和孩子一起联名购买,等到贷款还完,就可以进行除名。这一种做法,比较适用,只是很费时间,也会产生较高的税费。
㈧ 子女买房,父母可以一起还贷吗
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购买,如果父母没有达到银行贷款最高年龄也可以贷款的。
现在一般银行贷款年龄,男不超60岁,女不超55岁,都可以贷款。
如因为收入证明问题,子女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在银行贷款资料上签字。
子女可以不显示在房产证上。
㈨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义贷款父母还款这种情况房产权属于谁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贷款是以子女名义贷款,还款也是父母还的款。从法律角度上讲虽然钱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门和银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么房产归属权应该在子女名下。
㈩ 房子是子女名字贷款父母还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方还贷房子属于谁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