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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贷款部分也是父母还

发布时间:2022-06-01 08:36:44

『壹』 我给儿子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儿媳要加名字,如果他俩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婚后贷款也是父母还

你出钱给儿子贷款买房婚后儿媳要加名字,如果加上儿媳名字那房产就是各占百分之五十的的,婚后贷款也是父母还,如果两人离婚房今产要平分的,因父母还贷也是对两人的增与行为,总支加名字后房子就变成两人的。

『贰』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父母还的贷款

法律分析: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叁』 结婚后,父母帮还的房贷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才不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首先推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离婚时,如果房屋登记一方认为使用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还贷,想隔离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将父母出资部分作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可以考虑和父母签订协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个人,父母帮助还贷时,可以在转账时备注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与配偶无关。必要时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另外,父母不是帮助你们还贷,而是帮助你还贷。因为婚前的银行贷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因债务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肆』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谁买的属于谁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么房子就归你。

『伍』 婚前买的房婚后父母帮还贷款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陆』 房子结婚前付首付,婚后房贷全由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贷全由父母帮助还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这部分还贷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柒』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帮还贷,离婚怎么分

嗯,父母还贷的话,肯定有转账记录,然后呢,只要能把记录证明了,然后可以把这个房子谁支付了多少,然后作为债权关系,把这个钱还给人家,然后再把这个房子设下的东西再平分

『捌』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也是男方父母还贷款,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你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明确房屋写在谁的名下,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写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写在女方或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在赠与前父母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玖』 婚前父母买的房子交的首付,后面贷款也是父母出,现在夫妻要离婚女方有资格分割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姻家庭组织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人所有,未清偿的贷款为该不动产登记人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对房屋分配方式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房屋。没有约定的,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性父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并有明确约定,贷款及贷款对应的住房福利只给男性个人,住房是男性的个人财产,女性不能分割住房的所有权。如果婚后男方父母只偿还部分贷款,如果男方或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或者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贷款是为男女双方偿还的,那么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婚后支付的钱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需要明确的是,除非男方同意,即使是后一种情况,女方能得到的也不是房屋的产权,而只是婚后偿还贷款的现金补偿及其相应的房屋升值。
你好,如果这是你父母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但是离婚涉及的房子会稍微复杂一些,需要考虑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首付和贷款款由谁的账户支付。1.如果首付是父母账户出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你父母出的首付,可以看做是个人给你的礼物,女方分这部分比较难。2.如果贷款是父母转给你的,你每月还房贷。婚姻期间支付的房贷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法律条文,可以看看。【相关法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支付购房款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拾』 房子结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房贷全由对方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和我有关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签订赠与协议,父母帮助还贷目的能够认定为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登记方也无需就该部分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将出资方父母婚后偿还全部贷款的行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不仅违背出资方父母的实际意愿,还可能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本意相冲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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