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共同贷款,买了车,但要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有些不明白
为什么用女方的房子贷款还要男方父母的房子抵押?
其实本案可分俩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1、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然车也属共同财产,那么必然产生分割问题,那么有必要先解决车贷,也就是说双方共同解决车贷问题,也可以先确定车分割给谁然后按车的使用时限来折价,也就是说还贷是共同的,分割也是共同的。比如车贷为10元,双方各担5元,而车经过使用折价值8元双方各分割4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要车需要独立承担9元车贷,当车的归属确定后可向银行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同时变更抵押物车贷仍然可以继续,
2。把车卖了还贷
不够部分双方补足。在法院裁决的条件下分担车贷的比率。
出轨与否与车贷无关,却能影响法院对财产分割的裁决。
❷ 夫妻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夫妻有贷款可以离婚,离婚跟贷款没有关系,只要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复合的余地,就可以进行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直接带着资料和证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拿去离婚证就可以,只有取得离婚证才算离婚,协议不成的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银行有贷款夫妻可以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与原来的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没有关系。离婚时,夫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的清偿:现行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❸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小额货款公司贷款,若未经另一方同意,那另一方会有责任吗
夫妻双方关系存在期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使是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办了小额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需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你认为不应当承担,他未经你的同意买彩票中了500万大奖,他认为是自己的,如果不分给你你会同意吗。这是一个道理。
❹ 夫妻离婚,贷款谁还
夫妻之间贷款谁还,这要看是不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贷的款,如果是婚姻期间贷款的话,当然是由双方一起来还贷,或者双方共同协商。
❺ 夫妻关系内有银行贷款,离婚后怎么还
夫妻关系内有贷款,看你的贷款是什么用途,如果是买房子,离婚后离开家的一个人不用再还贷款,并且得到房子的补偿款,而拿到房子的人应该还贷款。
❻ 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 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有法定共有财产所有制和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其中,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为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形式,约定财产所有制形式又分为全部财产约定分别所有制和部分财产约定分别财产有制;除约定财产所有之外的,均为法定共同财产所有形式。 【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的认定】 夫妻之间虽存在特殊关系,但合同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间作为借款合同主体。 在法定财产共同所有制形式下,夫妻借款分为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和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使用两种形式;在全部财产约定所有制形式下,只存在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使用一种形式;在部分财产约定所有制形式下,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肯定了出借共同财产的情况的借款行为;虽未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出借行为进行约定,但根据法律“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法律对该种借款行为的效力也是予以肯定的。 但是否只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则夫妻间借款法律关系就成立呢?不一定。 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会对夫妻间的借款行为是否为真实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行为进行认定,考虑点有以下几点: 1.是否有真实的款项出借和交付行为。若一方对是否借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则另一方有举证证明借款真实的义务,即出借方有将双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实际交付给借款方的事实。 因此,实际中建议出借方应在婚前将存款存入个人账户,借款支付时则直接以转账等有凭证的方式交付,若以现金支付则必须要另一方出借收条。 2.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而不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需证明借款方借款后,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它个人事务,而未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共同财产置办。 【夫妻之间借款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返还之诉】 法律对此并未直接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笔者认为,可参照该条款方式处理。 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 若出借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出借款为个人财产的,那么借款方返还全部借款; 若为共同财产或出借方无法证明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那么借款方返还一半借款。 (双方能否在离婚后且财产分割后再提起借款返还之诉,实践中是有分歧。笔者认为应支持。) 借款人死亡的: 出借人继承借款人遗产的,则在继承后要求其它遗产继承人返还除该出借人部分的借款。 出借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在继承后要求遗产继承人返还借款。 【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外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 需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安排和处理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双方,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处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的意思自由,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善良等。因此,夫妻之间的借款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除非能否证明第三人对此是明知的。当然,夫妻更不能以借款形式,逃避向他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❼ 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吗
需要看贷款类型,如果办理的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那么夫妻一方则不可以单独申请贷款。如果是办理信用贷,那么夫妻一方可以单独贷款,也不会参考夫妻对方的个人征信,但是如果贷款适用于家庭,那么另一方也有还贷义务。
【拓展资料】一、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一、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