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经过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为加了女方的名字后,财产就有女方的一份。
『贰』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您好,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将另一半的名字加进去,这属于对另一半的一种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接受的赠与,除了有特别的约定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要求分割时依然会参考房屋的购买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在加名字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具体分割的比例,会参考对房屋的贡献度,以及婚后是否有一方作为过错方等情况,不一定会均分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叁』 房子是婚前父母出资买的,但房产证上写了儿媳妇的名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会分到财产吗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如果婚前父母全款买的房子,除了明确表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外,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不予分割。房产分割情况划分:1、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承担还贷的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为一方的名字。因为我国对于房屋实行登记所有制,所以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没登记的一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在婚前自己为购房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是在此前提下才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登记一方。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除了明确赠与夫妻双方外,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肆』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明确1、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应视为对于男女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婚前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在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行为,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赠与完成,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男方只是承诺女方要加上其名字,在没有变更不动产变更登记前,男方都可以反悔,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必要条件,未变更登记手续,赠与未实际完成,此时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以,赠与房产需要及时变更不动产登记。
【参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伍』 男方父母首付买房房子写上女方名字吗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的。第一,你们还没有结婚,男方父母在婚前首付买的房子,但你们婚后共同承担房贷,这个情况没有硬性规定,一般都是大家共同商量决定的,加上固然好,不加也没什么问题。夫妻恩爱,这才是最重要的,没有谁在结婚的时候就奔着分开去的,想好以后分开以后的利益划分。第二,这是在你们结婚以后买的,这个时候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在法律规定内,婚后买的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加不加女方名字,效果是一样的,加上可能更加让女方放心吧。
其实,婚姻最重要的是人,遇到对的人,房子加不加名字不是那么重要。
『陆』 买房子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写的女方名字以后这个房子归谁
摘要 婚前您付的首付是作为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产权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单方或者双方都没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说是平等分割,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柒』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捌』 婚前男方父母出大部分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算共同财产,因为这个房子婚后肯定是两个人一起还钱的,也是二人一起在居住的。
『玖』 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共同还贷。如果分手后房子归属谁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