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贷款买车婚后一人还贷,这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前贷款买的车,在结婚之后一人房贷,这个车按道理是买的人的车,但是这其中有另一种情况。
就是还贷的这部分的资金,结婚之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是你是用的结婚之后的工资来还贷,可能你觉得这个贷款是你还的,其实不然,这是夫妻共同还的 ,因为你结婚之后的收入包括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结婚之后还贷款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会保护每个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之间不要算计太多,难得糊涂,不要算的那么精明,新组成的小家的日子才能好好地过下去。
2. 结婚后用父母的钱贷款买车,记的是妻子的名字,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定
现在已经是你结婚后买的这个。无论谁的名字,那也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所以说这个不管名字是谁的,都是属于你们共同拥有的。
3. 用父母名义贷款买车,车主可以写我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如果子女的征信不良无法贷款想要用父母的名义贷款,需要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来支撑还款。如果父母的月收入不足以支撑每月还款,如果名下有房子、车子等不动产也可以尝试申请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或金融公司发放车贷时,贷款人和车主必须是同一个人,如果用父母名义买车,那么车户主一般会写父母名字,如果想写子女名字需要等到贷款还清后才行。另外,如果父母没有驾驶证的话银行可能也不会批贷款。
如果子女本人虽然有征信不良记录,但未达到“连三累六”的程度,也是可以尝试向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申请贷款分期。
在个人征信良好的情况下,想要去银行或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稳定住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等。
3、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4、银行规定其他资料。
4. 父母贷款买车,车户头可以是我名字嘛
法律分析:父母贷款买车,车户头不能写其子女的名字。否则是无法办理贷款的,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就要求车主和贷款人姓名一致。法律明确规定,汽车贷款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汽车贷款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5. 婚前父母贷款买车,写我的名字并一直由父母偿还贷款,婚后该车是否属于父母财产
因为是您的名字,所以是属于您的产权。但是,婚前婚后,一直是父母还款,这辆车应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后共同财产中。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6. 父母可以贷款给孩子买车吗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的征信不良无法贷款想要用父母的名义贷款,需要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来支撑还款。如果父母的月收入不足以支撑每月还款,如果名下有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可以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 车贷可以用父母的名义贷吗
用父母名义贷款购车人也只能是父母。
可以你自己贷款父母作为共同还款担保人,购车人是你。
8. 婚前父母出资买车 但是婚后并未买车 该笔钱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婚前父母出资买车,但是婚后并没买这笔钱,应该算这是婚前财产,所以以婚后如果出现争议的话,应该按婚前进行判责
9. 父母可以帮儿子贷款买车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银行或金融公司发放车贷时,贷款人和车主必须是同一个人,如果用父母名义买车,那么车户主一般会写父母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