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方婚前贷款买房,贷款女方父母还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婚前女方购房和父母共同还贷,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结婚之前,女方买房,肯定是女方婚前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子不能分割。
㈢ 女方没结婚前贷款给父母买一套房,婚后用自己工资还贷,那还是父母的房子吗
这一些都是属于这一个女人自己的婚前财产来的,之后还的那一些工资是属于婚内财产,其他的都是属于他个人的
㈣ 女方婚前买房,彩礼偿还部分贷款,领证前还还是领证后,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居然是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彩礼是偿还部分的贷款,这个跟男方没关系的呀,彩礼本来就是给女方的,很多人家都是拿给女方父母的,给他们家哥哥或者弟弟去娶媳妇用的呀。女方既然给自己的房子还贷款,那也算是给自己,所以这个房子还是应该属于女方的房子。
㈤ 女儿婚前贷款给父母买房离婚后女婿有财产权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1、女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房屋赠送给父母的,属于对婚前财产的赠与,男方无权干涉。
2、如果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还贷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应当返还给男方一半的数额。
㈥ 婚前女方父母给女买房,有贷款,属女儿名字,结婚前女将名字更改成父母婚后女继
这个就是对了啊,不属于这个女儿的丈夫,只属于女孩子的,
㈦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单独还贷,怎么做公正
您好,若女方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与男方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该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进行公证。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最后,关于首付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首付的钱是男方单独,还是有男方父母的出资,这最后都会影响这个问题的答案,您的问题里并没有提及相关的内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具体的情况,更有利于维护好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