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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叫停线

发布时间:2022-06-06 18:07:18

⑴ 北京将查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观点地产网讯: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40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通知》称,为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现就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⑵ 个人经营性贷款若还不出,银行会这么处理

1.个人经营贷款因经营不善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本息,连续两期逾期未按时归还,会收到银行逾期催款电话和通知书,连续逾期三期以上,会收到银行方面律师函。
2.如果债务人确实因经营不善不能归还银行本息,银行方面将采取诉讼保全方式,申请法院冻结你的抵押品,将抵押品进行拍卖,用于归还银行本息及相关的费用。

⑶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申请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主、合资企业或者有限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者股东;
3、
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
4、
申请人必须在贷款申请地有固定住所;
5、
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
6、
申请人所经营的企业必须经营状态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竞争力,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市将不被允许,如何看待北京的这项举措

这样的措施其实不仅在北京一个地方,现在全国的主要城市都已经开始严查信贷资金了。

这个所谓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贷款,因为有些企业会因为发展的问题而向银行贷款,但是有些企业主权没有把这笔钱用到企业的经营当中,他们会把这笔钱作为房子的首付款来投资房地产,这样的行为非常危险,因为现在的房地产行情已经不允许大家把房地产当成投资产品了。

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市,将不会被允许。

这是北京新出台的一个房地产管控措施,在这个措施出台以后,所有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得违规流入房市,如果发现个人把这些经营性的贷款用于支付房子的首付,那么银行就有权把这些经营性的贷款提前收回,这个时候代价也应该由用户个人承担。

⑸ 个人经营性贷款流程

1、企业主提交贷款申请表和提交的贷款资料
2、银行申请借款人提交的资料
3、审批通过后,银行与法人签订借款系也i;
4、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5、企业按时还款。

⑹ 贷款预警叫停的范围包括

贷款预警叫停的范围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个月下降,利润总额连续三个月下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或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个人建议:
你再进行贷款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才行,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出现风险的话,贷款也是会及时进行风控的。出现风险预警之后,银行也会单方面的采取以下措施,比如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因此你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才行,如果有违规操作的话一定要及时自首止损,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生活。
贷时审查要重点抓风险量化预防控制管理。要以风险系统方式量化每项内容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论证贷款发放的风险隐患程度,根据风险度判断掌握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选用适当的贷款方式,使贷款决策从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增强贷款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关键是要使审贷分离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贷款审批要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以确保贷款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增强贷款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个人经营性贷款叫停线扩展阅读:
贷后检查要重点抓贷款风险生长的预警和处置管理。
1、要强化贷后跟踪检查制度的刚性,贷后检查的行动、内容、质量要到位。对于贷后检查工作薄弱的行处,要坚决取消其新增贷款审批权。
2、要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地反馈贷款风险生长情况的预警信息。
3、要根据贷款风险预警信息,区别各种贷款风险生长节点,及时果断地采取与之相适宜的贷款风险处置途径和措施,以提高贷款风险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要理顺与政府、执法部门、人民银行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依法化解新增贷款风险的工作效果。

⑺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办理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经银行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本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
、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4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到银行办理撤押手续。

⑻ 重磅!三部门联合发文打击违规使用经营贷

3月26日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⑼ 多地严查经营贷“房住不炒”加码

近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相继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现象,多家银行要求违规者提前还本付息。这是继“三道红线”以及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后,金融监管部门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的再一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各地相继出台房地产健康发展调控政策,增加供应调控需求,加强监管。特别是在银行信贷资金整体较宽裕的环境下,堵住了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渠道,有效抑制楼市非理性发展。

何为经营贷?

经营贷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

国家为支持实体经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实体经济遭受到重创,资金流转出现困难,为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国家下放了不少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据悉,这类资金一般利率较低,年限也相对较长。

经营贷初衷是好的,但却被部分购房者钻了空子。部分经营贷利率低至3.6%-3.8%,远远低于同期的房贷利率。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3月份中国房贷市场报告,全国重点城市的房贷利率整体水平进一步上涨。2021年3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8%;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7%。

除了利率低外,办理程序简单也成为经营贷流入楼市的重要原因。记者了解到,只需注册一个公司,公司法人利用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将房产抵押,就可办理经营贷,经营贷款项即打入三方账户,客户在三方见证下进行提现用于购房。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名下没有注册公司,中介仍有办法帮助办理经营贷。

“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和2015年、2016年类似,从深沪一线城市,蔓延到广州、北京以及其他热点二线城市,都市圈的热度明显回升。不控制做经营贷的资金流向将可能助推模式新一轮泡沫的攀升。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这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否稳定下来。”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李宇嘉表示。

各地相关部门相继“亮剑”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此外,针对长期以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乱象中借款人违规成本过低、守信意识不强的问题,《通知》强调完善合同约束机制,要求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3月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新政同样提出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对记者表示,杭州此次新政重点提及此项内容,有利于减少投机炒房行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降温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呼应了此前央行出台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加强监管,体现了政府对于促使资金脱虚向实的决心。

3月19日,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向各会员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倡议书》主要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近期北京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投机炒房苗头,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倡议书》的发出主要是为配合《通知》落实执行以及监管部门近期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抑制楼市过热

自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严查经营贷,据统计,广州银保监局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约为2.77亿元,目前以责令银行限期整改并对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深圳通报显示,已责令银行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除此之外,金融机构等还要求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对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严查,体现了对房地产金融的强管控信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举将有效降低违规炒房者操作空间,让贷款回归本质,抑制楼市非理性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月份70城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指数来看,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价格较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深圳较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主要是原因是深圳1月份以来不断加码调控为楼市降温,市场热度有所回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相同。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整体来看,2月份受到多地政府“就地过年”号召以及多数售楼处春节期间“不打烊”影响,加之政策下的恐慌情绪蔓延,热点城市市场热度走高,但是随着多城加码调控,信贷政策收紧等影响下,后期市场热度或将逐渐回落,房价涨幅或将收窄。

⑽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

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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