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海口市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第三条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第四条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市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驻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基金会负责)。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职责: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
(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的使用申请;
(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托专业银行管理。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监督。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由政府审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第九条未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出售公有住房;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不得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一次性付款折扣。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十条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以元为单位,见角进元。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统计部门的规定计算。第十二条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住房制度改革后划转的单位住房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纳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交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如单位拖欠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时,由办理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从该单位的帐户内直接划转。第十四条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的单位,须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托指定的银行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户;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名下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户。单位在办妥开户手续后设置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第十五条未经批准又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第十六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按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存款,于每年6月30日按上年7月1日银行挂牌利率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第十七条受委托银行每年(结息后的2个月内)应开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户对帐单。单位和职工在年度中间,需要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户上年结余数和缴交数时,单位可向受委托银行查询;职工可向单位查询或持证明到受委托银行查询。
B. 海口市公积金贷款要夫妻都要有工作的才能贷款吗一方有公积金,一方没有工作,能公积金贷款吗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C.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您好!
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D. 海口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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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海口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海口公积金贷款,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拓展资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F. 在海口如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在海口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是需要参照你自身情况来定最高额度的,具体情况见下面条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限额标准:
(一)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二)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交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交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购房地在海口市、三亚市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其他市(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地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交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其他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地为市(县)政府所在乡镇,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他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若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长贷款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二手房贷款房屋房龄+贷款期限≤35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以上信息来源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希望对你有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