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0
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首付款率不低7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
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按照价格管理目标和政策,提高自给性住房贷款的第1付款比例和两套自筹住房贷款的利率地方人民政府新一届人民政府的要求。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降低首付款比例。
(1)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公寓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第一组使用商业贷款,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用来享受的第一套贷款政策;买两套使用公积金,只要还清第一套的贷款余额,还可以享受第一套政策。
提前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如果按照传言构建的两套抵押贷款计划执行标准,客户使用银行贷款买房子,如果家庭人均面积26.6平方米(产权证面积/户口本人口),然后再次贷款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第一组消费者如果他们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是否可以提前更多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6.6平方米。
❷ 广东湛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12月1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比2019年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20万提高到了30万,双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40万提高到了50万,即额度均提高了10万。
以下为原文: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3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7〕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做适当调整。
一、贷款准入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给予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调整。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