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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07 06:28:05

❶ 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条件和流程是怎样

买房贷款,常用的贷款方式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了。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不少人都采用公积金贷款,但现实中存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则余下的一部分采用商业贷款,即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那么,你知道组合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组合贷款的流程又是怎样?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①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②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以上就是关于组合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组合贷款的相关流程等解答。在我们买房贷款时,如果选用组合贷款,则一定要了解下自己是否具备组合贷款的条件,因为组合贷款较单纯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不同,它是综合了二者。提前了解相关的条件和流程,有助于我们贷款的顺利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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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21年10月份在天津买房,银行商贷和公基金组合贷款等额本息,贷款3个月条件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80%。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 80%。(1)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醒购房者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例如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❸ 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①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②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❹ 天津市住房组合贷能贷多少额度

在天津,用组合贷购房,最高能贷多少额度呢?下面小编给您介绍一下。

第一步: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比商贷要低不少,所以购房者都希望能贷到更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目前,各地公积金对于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并不统一。在天津,其贷款额度首套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为10倍,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个人最高为60万,夫妻双贷,最高为80万。

需要明确的是,计算出的最高贷款额若超过公积金贷款上限,则以上限为准。

第二步:计算商贷部分额度

对于商贷部分,各地的标准比较统一 ,即商贷额度=n(评估值或网签价中较低的)*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额度 。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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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天津买房可以混合贷款吗

您好。可以,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申请要一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申请方法:
①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②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③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④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❻ 组合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样的

组合贷款购房流程

一、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二、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三、前往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四、前往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五、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七、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6)天津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扩展阅读:

一、申请组合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3、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❼ 天津的首二套政策是什么样子的

~

目前天津的首二套政策是认房又认贷,认天津的房,全国的贷,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天津没有房,在全国没有贷款或者贷款记录,就算首套房,但是如果有其中任何一个都算二套。

❽ 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在购房的过程中,办理贷款往往是最让购房者头疼的事情,一来,贷款比较复杂,二来,一不注意,就要多付出很多的钱。所以,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就成为很多购房者急需了解的买房知识。那我们怎样办理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假如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无条件同意一次支付及期月还款额(非全部偿清),经办行应同意办理;但借款人提出对提取支付要求给予补偿时,经办行应劝导借款人将提前支取数额开空帐户,由经办行按月扣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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