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自己父亲用子女身份证贷款,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您好,若父亲无法按时还款,子女承担还款责任。
㈡ 父亲拿着自己女儿的身份证贷款怎么办
银行债务是肯定要还的 具体是怎么个还法的事情,当然首先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父亲偿还银行债务(因为你父亲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本身是违法了) 另外同时可以起诉信用社主任(这和是否退休没有关系的,违法接受法律制裁是不分年龄,退休等限制的),记住重要的是:他是担保人(你父亲无偿还能力的,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他和你父亲共同来偿还银行的债务) 在法律上主任负有民事“连带赔偿”的责任 另外他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在先(明知你父亲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是违法的,他为了个人私利,造成国家损失)可以另外起诉他,可能还要吃官司 另外银行也是负有部分(比较小)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认真审查,把关。说明内部体制有问题 不过,你和你舅舅最终还是要帮你父亲分担一点的(如果你们铁心不帮父亲)那他只有吃官司了。另外那个主任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可以叫他多还点,不能心软,不然你们吃进。全部你们还。希望你们还是去律师那里仔细咨询一下。毕竟的数目比较大 看到你父亲这个样子,还不如去吃官司好了,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叫他在大牢里面好好反省反省。呵呵这是气话。赶快去仔细咨询一下律师吧。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
㈢ 父亲偷儿子身份证去贷款怎么办
没有持证人亲笔签名就办理了贷款业务,信用社的做法完全违法。儿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提起诉讼。原告当然是信用社和父亲了。
㈣ 父亲已经去世二十几年了,他生前用儿女的身份证贷款,儿女都不知道,现在银行在催 。做儿女要还吗
如果这样的话,我认为子女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毕竟贷款本人没带上签字,这个属于是违规的。
㈤ 父亲在自己不知情的条件下以孩子的名义贷款,合法吗
嗯,这个有点奇怪了,说的父亲的不知情哦,我知道了,那是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的孩子他不知道呀,父亲她是你孩子的名义贷款那孩子不知道这个肯定是不服不合法的那个父亲就要去承担这个责任,然后这个孩子要去公证一下,不要告诉人家,这个事情,你就不知道,要不然你会明白的。
㈥ 父亲拿着自己女儿的身份证贷款怎么办
摘要 无法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㈦ 父母在一起的时候 用我(儿子)身份证贷款了十二万 还房贷 房子我奶拿了十万 现在我父母离婚了 因为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你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父亲以你的名义借的,现在只能说是表面上的证据显示是你借的。那么就必须要按你用自己的方法来归还没有什么简洁的办法。我是实话实说。
㈧ 父亲可以拿未成年儿子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吗
不能。
我国法律规定,贷款申请需年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不能贷款,一般银行及正规的金融机构都严格执行这项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孩子购房不能进行银行贷款。如果经济实力不是很强的话,轻易不要选择贷款给未成年孩子买房,因为这种情况下父母和子女会作为共同购房人,与未成年孩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㈨ 父亲在子女不知情下,去贷款压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后来父亲去世后,债主追上门,子女有责任还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建议去报警,同时申请鉴定签字的笔迹,由警方来判断是否为本人签字贷款,如果对方不服,让他去法院起诉。
中国没有父债子偿的法律,要子女偿还贷款的前提是:子女继承了遗产,同时继承债务。关于遗产这个界定范围梳理起来比较麻烦,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很难界定谁的钱是谁的钱,如果是你父亲生前建造或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也要被判断是遗产,只有你独立购买的房屋和车子才属于你个人财产,你要证明你个人收入能购买得起才行。
㈩ 孩子用父母身份证网贷
法律分析:贷款换不上,会不会坐牢,要看贷款金额多少,以及银行是否起诉贷款人。被父母拿自己的身份证贷款,不还贷款,如果银行找不到真实的贷款人,只能是按法律程序办事。合同上是某人的姓名,本次借款就由谁来偿还,如果不能及时偿还,银行会将暂停借款方所有银行业务,并将借款方的银行卡内的存款用于偿还贷款,如果存款不能抵消所借款项,银行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方的财务进行抵押或是拍卖,用于偿还借款,并将借款方计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影响信用评级。 借款方首先要找到拿自己身份证的人,要求其还清银行贷款,并写出证明材料交予银行,证明借款方与本次借款没有直接关系,并要求银行将借款方移出银行黑名单系统,并解冻借款方所有业务。如果拿自己身份证的人,拒绝还款或是进行藏匿,可将其起诉至法院,即可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