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上人死了银行贷款还需要清还吗
是这样,自然人死亡了,其遗产一般而言是要偿还他生前的债务的。如你所说,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当然就没有必要偿还了。即便是留有遗产,如果银行在2年的多是时间一直没要,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也就是说,死者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银行贷款。
B. 人死了贷款不还会连累家人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会连累家人。若已经死亡的人留有可以分配的遗产,则以遗产的剩余价值来偿还贷款。若遗产已经在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被分配的财产需要追回进行还贷款。若没有留下遗产,家人自己自愿的偿还贷款,此时可以说是连累家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C. 人死了欠的房贷需要还吗
人死了欠的房贷是否需要还,需视情况而定:1、有担保,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一般需要还;2、无担保,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通常需要还;3、无担保、无遗产,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则不需要还。
一、人死了欠的房贷需要还吗
1、人死了欠的房贷是否需要还,需视情况而定:
(1)有担保,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一般需要还;
(2)无担保,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通常需要还;
(3)无担保、无遗产,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则不需要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房贷逾期怎么办
房贷逾期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逾期一个月以内,主动给银行打电话说明原因并且让银行开具一份非恶意逾期证明即可。有非恶意逾期证明在以后申办贷款的时候都不会受影响;
2、如果由不实信息导致逾期,可前往当地的人民银行提起异议,从发起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结果,如果不良记录被消除就可以立即申请贷款了;
3、如果超过了三个月的逾期记录,还上本金及滞纳金,还款日务必要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如果是信用卡逾期不要注销,需要等待两年后再去买房或者可以不以自身名义贷款买房。
D. 借款人死了,配偶和子女要还吗
法律分析:要看贷款的目的是属于死者的个人贷款还是属于“家庭目的”贷款,前者在遗产范围内还贷者不限于遗产范围,家庭成年成员必须共同继续还贷。所谓的家庭目的贷款,是指该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等目的。比如,贷款购房,该房产可能是死者和配偶以及购房时已经成年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共同生活的子女们共有的,那么该还贷不限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了,其他房产共有人应当共同还贷的。还有,个人目的的贷款的还贷一般以遗产为限,但是继承人一旦继承了遗产,不论该遗产总价值多少,那么也必须继承死者生前的全部债务的。因为贷款人死后总会留下一些遗产,而身为贷款人的配偶,这些遗产是享有继承权的,既然遗产可以继承,那么贷款人欠下的债务也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贷款人欠下的贷款也是需要配偶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 借款人死亡后,贷款必须由家属偿还吗
借款人死亡后,贷款不是必须由家属偿还,要分情况: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2、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担起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如果债务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债务人的配偶证明已经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某些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F.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决
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一,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二,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四,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五,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六,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G.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双方贷款时,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担保人才能贷款,所以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贷款还不上时,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拍卖,或者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H. 夫妻双方贷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