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俩离婚,共同的房子一方可以拿去贷款吗
如果你们两个人已经离婚,共同的一套房子,其中一方当然不可以把它拿去贷款呀,但是最好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在上面,他就没办法做贷款的手续
②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再买房贷款买房可以么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之后再买房子的话,他肯定是可以的呀,离婚之后这个房产他肯定是要给其中某一个人的,所以说这个是不妨碍大家去购买另一套房产的。
③ 离婚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一般来讲,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后买房的时间并没有特殊限制。离婚后只要名下没有超过限购套数量的房产的,都可以购买房子,尤其是具备全款支付能力的当事人。那么离婚的时间可能影响的是需要用贷款购买房子的情况,影响主要在于贷款的利率几支付首付的比例。离婚后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
综上所述,只要离婚后财产分割清楚且名下没有房产的,是可以直接购买房产的,且具有首套资格,与离婚时间的长短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 离婚了一个人可以贷款买房吗
可以,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即便购房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依然将被视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且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夫妻离婚了另一方能不能买房子贷款扩展阅读
对于征信记录中公积金贷款记录算不算的问题,文件中明确,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⑤ 夫妻买过一套房逾期19次后来卖了 夫妻办离婚后一方还能贷款买房吗
夫妻买过一套房子逾期19之后来卖,卖了之夫妻办离婚后一方还能那贷款买房吗?那可以离婚了,都还可以贷款买
⑥ 老公列入银行黑名单后夫妻离婚后妻子能贷款买房吗
肯定有不利影响。
1.从法律角度,婚姻双方的财产和负债都是共有的。银行也一定会去查借款人配偶的征信。
2.从信审角度,并不是一棍子打死。
个人征信的污点记录多半是信用卡拖欠,按我行标准,原则上近6个月无拖欠记录即可。
若是消费贷经营贷等的逾期记录,非恶意拖欠的,原贷款行出一个情况说明即可。属于恶意拖欠的……你要是够牛逼能让原贷款行出说明也行。
若是贷款逾期且尚未结清,题主洗洗睡吧。
征信报告是信贷审批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之一,并非全部,各行的信贷标准不完全一致。选择合适的信贷产品也有绕过配偶征信的可能。建议题主向多家银行询问。
⑦ 夫妻一方征信不好离婚能贷款买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信用只是针对个人的,如果双方离婚了,双方就没有关系了,信用那就更加不可能挂钩了,但是如果没有离婚的话,双方肯定是挂钩的,因为要评估整个家庭的环境以及条件,如果有一方信用不良的话,很可能导致无法贷款,因为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银行贷款的,所以最好是不要信用不良的,否则很难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⑧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信用卡有欠款,离婚后男方按揭贷款买房会受影响吗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信用卡欠款,离婚后您按揭贷款买房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因为银行会以您的信用记录、还贷能力进行考量,一般不涉及前妻。但是,如果女方的信用卡欠款是为夫妻生活所负,那么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您可能需要进行偿还。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债作了明确约定,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