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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抵押物属于个人

发布时间:2022-06-18 00:01:24

1. 经营贷抵押的房产必须是法人的吗

不一定是要在企业法人之下,如果说主借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也是可以去接受这个抵押房产的。当然不同银行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有一些银行可能风控会严一些,也可以多跑几家银行去试一下。
一、进行抵押房产的注意事项
实际上个人经营贷是可以抵押别人房产的,可以让第三方作为借款人,然后房产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就行了。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是把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其他人申请经营性贷款,一旦后续对方还不上,那么房子很有可能就会被拍卖。所以除非是确定对方具有充足的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否则的话建议不要用自己的房产为他人作抵押,所以这种贷款方式是比较有风险的。如果抵押的房子是按揭房也是可以的,也这种叫做二抵。由于授信金额是根据房产价值打折了的,且房价总体是上涨趋势,因此还是有部分价值空间可以再做二抵。
二、抵押贷款不一定会成功的
虽然说拿房子来进行进一步可以达到70%,但是如果是用商用住房来自心底压的话,最高就是60%,所以说因为房产抵押贷款的话也是需要看情况的,不一定就会成功。而且用房产抵押贷款时,还必须要明确自己有还款的能力,一旦自己没法还款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会被法院拍卖,来作为自己未还款项的补偿。
三、要合理的控制风险
虽然有很多人都喜欢创业,也感觉在创业的过程中每天都有进账也是不错的。但是要知道的是创业是有风险的,一旦不成功的话就会有负债,到时候就得不断的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够偿还债务。所以一定要搞清楚风险,不能因为某些亲戚朋友的怂恿,就选择去进行超出风险的经营活动。

2. 以公司名义抵押个人房产贷款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义贷款,以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这两都的利率相对来说并不会相差很大。都可论为是消费抵押贷款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贷款,去进行新的投资,生产或开发,也许银行给你的利率会低一点。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通过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其实贷款利率都差不多,主要是看要贷款多少钱,一般是能过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到多一点,也可以去银行实际对比试一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贷款主体是公司,抵押物是私人的能注销公司吗

你这是私人公司,属于无限责任公司,注销公司也要还债,不要耍小聪明了。否则,你钱难买后悔药。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4. 公司名下的房产能不能抵押给个人或者是公司能不能做借款公证或者是抵押登记怎么操作需要提供什么材

你好,可以办理抵押。需要的资料有: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必须办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流程:提交资料——初审——评估房屋——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 出他项权利证——放款——还款撤押。

5. 法人贷款属于公司贷还是个人贷

法人贷款是个人贷,只有以公司名义贷款时才属于公司贷,公司贷只能用于公司的发展中,而且资金的使用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法人贷款是个人贷款,资金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资金的监管比企业要松,同时贷款需要的资料也不同。
在法人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个人有效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在办理时还需要个人征信良好。在办理借款时可以咨询不同的银行,知道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借款利率,然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办理贷款。
在银行办理贷款后必须按时归还,不能出现逾期的情况,因为逾期后会产生罚息,时间越长罚息越多。
而且在逾期后银行会进行催收,长期逾期不还银行会起诉借款人,后续不还会强制执行。
其实,在法人办理贷款时银行很愿意进行放款,毕竟公司法人的收入还是相当高的,而且还款有保证,基本不会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最后就是,在贷款时也可以通过正规民间贷款机构,不过需要支出较高的利息。
(5)企业贷款抵押物属于个人扩展阅读:
贷款分为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和公司法人贷款的区别:
一、办理条件不同:
企业申请经营贷款,条件相对来说会严格一些,除了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用之外,还需要看企业其他的综合因素。
相对而言个人申请贷款条件要比企业贷款简单一些。
个人申请小额经营贷款一般要求条件比较简单,需要个人提供抵押物,个人的信用、资产、经营项目、贷款用途、收入来源等都是银行要评估的因素。
企业法人贷款一般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可以选择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企业经营贷款三种形式,而前两种形式的贷款主体都是法人自己;
企业贷款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贷款,虽然必须有公司法人的同意,有时候甚至需要法人作为贷款代表人,但是其贷款主体始终是企业。
二、贷款用途不同:
企业申请贷款的用途一般是为了企业经营或者资金周转。
个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可能用于经营外,可以用于消费、医疗、教育、装修、旅游及资金周转等等。
企业如果无法近期偿还贷款,企业的法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来说,银行在对公司客户担保物范围的反差上是很严格的。
个人贷款,如果无法近期偿还,那么,个人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抵押物可能会被银行处置,严重者可能会被拉入银行的黑名单。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
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三、贷款偿还债务不同: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都会考虑到贷款无法近期收回时的处理办法。
企业如果无法近期偿还贷款,企业的法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来说,银行在对公司客户担保物范围的反差上是很严格的。
个人贷款,如果无法近期偿还,那么,个人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抵押物可能会被银行处置,严重者可能会被拉入银行的黑名单。

6. 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是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么

分不同情况的。
房产抵押贷款主要分为个人消费贷款,企业经营性贷款。
如果您用个人的名义来做的话,钱是打入到自己的卡中的。
如果您是做企业经营性贷款,是要打到第三方的账户里。
还有一种是属于消费性的,如果金额小的话可以直接打入自己的账户中,如果金额较大的话还是要打到第三方账户,这是一个银行控制风险和控制骗贷的方法。
一.办理贷款的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二.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能够用于抵押贷款的个人财产
1、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公债券、金融债券、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公司股票及保险单等;
3、机器设备,如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等;
4、流动资产,如原材料、燃料、商品、提单等;
5、私有财产,包括私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流动资产、有价证券、有形资产、珠宝等;
6、无形资产,如合同、债券、商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特许权等。

7. 想请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司法解释。担保公司有无权以贷款人是公司,抵押物是法人个人财产为由,担保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以及变更抵押权的规定。

●立法背景

抵押权人能否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变更时,如何保护同一抵押财产上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以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又有其他担保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本条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文解读

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从而放弃其债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不必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

抵押权的顺位是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利益,抵押权人可以放弃其顺位,即放弃优先受偿的次序利益。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的,放弃人处于最后顺位,所有后顺位抵押权人的顺位依次递进。但在放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后新设定的抵押权不受该放弃的影响,其顺位仍应在放弃人的抵押权顺位之后。

本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所谓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将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互换。抵押权的顺位变更后,各抵押权人只能在其变更后的顺序上行使优先受偿权。对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的变更,如果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还有其他抵押权人的,可能对这些抵押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例如,当事人协议将第三顺位的抵押权变更为第一顺位的,那么就会影响原第一顺位与第二顺位抵押权的实现,甚至使他们完全得不到清偿。为了保护同一财产上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条特别规定:“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抵押权,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无效。

本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这一规定是针对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以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担保又有其他担保的情形而作出的特别规定。这里的“其他担保人”既包括为债务人担保的保证人,也包括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人。

现以同一债权既有以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情形为例,对本款的规定作一说明:本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抵押担保又有保证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如果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抵押担保实现债权。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无论该抵押是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还是部分,都要首先行使抵押权来实现债权。如果因行使抵押权而实现了全部债权,那么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行使了抵押权却只实现了部分债权,那么保证人就只对未实现的那部分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是就债权人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而仍不能受偿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而使其失去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减少优先受偿的范围,那么因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的权益而未能受偿的债权,就要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这就会加大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种因抵押权人的行为就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现象,是不合理的。为了避免发生这种现象,保护保证人等其他担保人的合法利益,本法特别规定,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如果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担保责任不予免除。

●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28条。
简单的说就是在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了抵押,同时担保人也提供了担保的情形下,应当优先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实际上规定了担保权的实现顺序。在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依法在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责任,这属于担保人的法定权利。除非,在担保人放弃这一权利的时候,即其他担保人在明知这一情形时,仍然承诺对这部分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其他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应当受到该约定的顺序的约束。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限制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只能先行使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而后在不能完全受偿的余额范围内,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利益。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进行追索。如果担保物权人先行使物的担保,就可以避免保证人日后再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烦琐,减少实现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第三人物保人与保证人都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规定也和《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精神完全一致。

《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对于《担保法》第十八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为其特殊规定,且《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所以本案例应适用《物权法》之规定,五莲县某银行应先实现五莲县某机械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某冷藏厂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

8. 我是公司法人,老板用自己房产做为抵押物,以公司名义贷了款,现在还不上,会不会影响到我个人名下贷款

在工商部门取得的公司类营业执照,公司就是法人机构,代表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你的老板以自己房产作抵押,以公司为借款人从银行申请了贷款,现在还不上,从法律上讲,公司是借款的主体,而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银行对逾期贷款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会将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共同列为被告的,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旦银行起诉到法院,就会涉及公司法人代表的,那么法人代表名下的财产就可能会被查封、冻结的。对于银行来说,对于被告名下的贷款肯定会限制。
但是这种情况也得视实际情况而定。虽然影响了自己,但自己名下的贷款如果是正常还本付息的状态,可暂时没事。如果公司贷款未还清前,你的贷款还了要重新再贷,就贷不出来了。
总之,这种情况应尽快找到老板还款,或者协同银行尽快处理抵押物,想方设法尽快还清欠贷,自己才能抽离法律责任。如果迟迟清偿不了,那自己的麻烦和影响也不能消除。

9. 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有担保物,现在还不上了,法人私人财产有影响吗

您问题中的法人估计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思。那么,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在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情况下,可能会被银行申请查封,或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1. 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履行完毕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个人部分,作为股东的实缴义务);

  2. 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在担保文书中签字,或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的;

  3. 公司为自然人一人公司,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独立的。

当然,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有其他复杂的情形,无法一概而论,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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