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贷款是越多越好吗
金贷款的话,他肯定是要把比商贷的利率要多得多能带多少肯定就要带多少啊,相应的商业贷款的话就要尽量减少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利息的。
②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多少倍
1、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2、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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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烟台市去年公积金个贷率95% 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
4月27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底,烟台市的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
《通知》称,为了缓解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具体来看,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包括: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 另外,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以下为全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
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3.共同申请人在异地(含部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计算。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 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 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后缴存月份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2.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销户”的, 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认定。
3.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贷款前12个月实际缴存月份的缴存基数与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认定。
二、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④ 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报告出炉,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60.04亿。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6210.83亿元,提取额18551.1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60.04亿元,购买国债5.04亿元。
截至2020年末,缴存余额73041.4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2313.53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5.61亿元,国债余额11.24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10711.02亿元。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账单”发布
⑤ 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超1.3万亿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
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6210.83亿元,6083.42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551.1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77万笔、13360.04亿元。“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累计106264.77亿元、提取额累计73930.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954.19亿元;“十三五”期末,个人住房贷款率85.31%。
住房公积金服务群体范围稳步扩大
2020年全年新开户单位68.92万个,新开户职工1835.11万人。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65.38万个,实缴职工15327.7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3.33%和3.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缴存职工占比持续增长,上述单位缴存职工占当年实缴职工的一半以上。新开户职工中,属于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缴存职工占比达74.57%,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及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1029.52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56.10%,住房公积金在帮助新市民稳业安居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继续有力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2020年全年住房公积金支持6083.42万人提取,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9.69%,提取额18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4%。其中,支持1226.42万人租赁住房提取1188.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97%、26.73%;支持0.5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77万笔、发放金额13360.0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85%、10.06%,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1.1—1.55个百分点,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953.4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9.75万元。
⑥ 今年20多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需求旺盛凸显流动性紧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又一城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受理日期在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0年1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和原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而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天津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政策调整后,天津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落实住建部等部门的要求。但显而易见的是,经此调整,天津市公积金个贷政策开始收紧。
多地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
事实上,自2021年以来,包括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内的20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贷款申请条件和贷款额度作出调整,整体趋于收紧。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在坚持“房住不炒”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持续走高,且严控额度,这直接提升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迫使各地采取措施,以缓解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压力。
在天津之前,8月份内蒙古和贵州已先后发布公告称,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4月份,贵州省会贵阳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暂停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等。
在上述通知中,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市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7月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而此前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6月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自6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以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
再往前追溯,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
根据上述《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个贷最高额度从50万元降为30万元,即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元。同时,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时隔20天,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收紧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后于6月份落地执行。
如何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
住房公积金市场的稳健运行,本身也是落实房住不炒、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保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住房公积金市场的日常运行需要更为密切的监测,真正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行风险。
那么,面对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位运行的现状,如何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在严跃进看来,从公积金贷款可持续和平稳性的角度出发,公积金贷款市场确实需要积极管控和引导,从部分城市收紧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来看,公积金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五种模式,即收紧贷款额度、放缓贷款速度、停止相关业务、收紧租房提取额度、严管骗贷行为等。
“应对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关键是要开源节流,”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比如鼓励自由职业者缴存等。
同时,李宇嘉建议,可以规定申请人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只能支持首套购房,不能用于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如果这些措施能落实到位,那就能确保公积金资金池的水位,保障公积金对刚需族的支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赞同,“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把这部分带有炒作性质的、改善性需求的、非刚需,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挤出,支持真正的刚需用户”。
此外,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向记者表示,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创新,比如异地的使用支取。对此,李宇嘉也表示,可以按照异地流转的方式将一些购房体量较小的城市的公积金流转到公积金短缺的地方。但他同时也强调,公积金异地流转在现阶段难以实现。
⑦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放额同比增18.79%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6月12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39.06亿元,购买国债13.08亿元。相较2018年数据,用于个人住房贷款用途的住房公积金发放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8.79%,相较提取和购买国债用途而言涨幅最大。
“从今年数据构成来看,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刚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数据显示,2019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发放金额涨幅较大,新房占比最大且更倾向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其中,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比上年增长13.25%;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8.79%;回收金额6101.4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2%;在房屋类型方面,新房项目获得的贷款占比为69.33%,存量商品住房的占比为29.68%。
在《报告》显示的个人住房贷款城市中,重庆、安徽、江苏、浙江、天津个人住房贷款率分别达到101.36%、98.02%、97.83%、95.36%和94.31%,北京个人贷款率为85.48%。严跃进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节奏加快,和住房交易活跃、贷款政策宽松等有关;同时,公积金贷款继续体现便民惠民导向,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力度大,对新房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大于二手房,这也有助于新房认购成本的降低。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国多地密集调整住房政策,但随着住房市场降温,双向调节逐渐成为住房市场政策调控主流。例如,广东省提出,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杭州明确,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保障住房刚需的政策导向同样通过公积金提取额度显著增长得以显现。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81.78亿元,比2018年增长10.46%。从提取原因看,在住房消费领域,占比较高的两个领域分别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占比为55.35%,而租赁住房的占比为17.95%。
严跃进认为,数据体现公积金使用范围仍在扩大。“尤其是住房租赁市场领域,后续会得到公积金的更大支持。目前,公积金缴存力度仍在不断增强,各类职工积极缴纳住房公积金,进一步体现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
当前,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池资金存量相对充裕,缴存额度和缴存单位均较2018年有所增长。除前述用于住房贷款和提取的额度以及用于购买国债的13.08亿元,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1%;从缴存单位看,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7%和3.08%;从缴存单位性质看,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的占比最高,为55.25%,涉及职工4904.90万人。
“目前,城镇私营企业缴纳人数最多,而这也是近期企业减负方面需要关注的,后续还要继续平衡企业负担和职工福利等内容。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不断完善,公积金资金池有望继续做大。”严跃进说。
受疫情冲击,今年2月,国常会决定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按照2018年缴存单位平均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约1750亿元计算。5个月可涉及延缓缴纳公积金额度超8000亿元。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创始人姚劲波建议,适当下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最低缴纳5%降至3%。进而帮助中小企业复苏,切实减轻企业用工压力。
⑧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⑨ 央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