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妻子名下的贷款可以过户到丈夫名下吗
如果在离婚时,有其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应该协商好如何将共同债务还清!
比如这个共同债务是以其妻子的名义来贷款的,那么,其老公也是有义务来协助其妻子将这个共同债务还清的!
除非这个妻子的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的各种开支,而是仅用于其妻子自己及妻子原有的家人使用花费掉了!
当然,这个妻子名下的债务问题,其实还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清偿妻子名下债务的问题!
彼此冷静,保持良好的沟通,我想这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
祝你幸福安康!
2. 夫妻房子贷款怎么转移到另一方
法律分析: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双方离婚贷款房过户情况有两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夫妻离婚后,双方共同的贷款怎么样能转到一个人名下
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贷款,想要转到一个人的名下,就需要在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中将负债问题进行划分,划分到一个人的名下。
总的来说,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共同的贷款转移到一个人名下的办法就是签订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走诉讼程序进行判定,同时,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转移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以此来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需要对我国的各种名法进行有效的学习和认知在。某些时候可能就有用的上的地方,也不至于自己的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
4. 夫妻贷款可以转到对方名下吗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才可以把夫妻贷款转入一方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离婚时夫妻双方在银行的共同贷款能不能从一个人名下转到另外一个人名下
您好【回答】
这个的话是可以的,当然的话,前提是说夫妻双方要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具体的约定清楚,这个债务是由谁来承担?【回答】
您好!【提问】
然后的话,您这边约定好了,以后一定要在民政局那边进行确认的【回答】
不好意思,我刚刚多打了一个问号【回答】
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如果说约定就共同债务,做出一个处分,也就是把共同债务转移到其中一个人的身上的话,这个是合法有效的【回答】
男方户口不在女方家,是否也要承担货款【提问】
如果说男方的户口不在女方家的话,这个还是要看一下这个贷款的一个情况,是不是属于夫妻的一个婚内共同债务的【回答】
男方户口在男方家【提问】
当然,如果说这个就单纯只是女方的家庭,那边的债务的话,男方这边要承担的部分是很小的【回答】
是男的贷款【提问】
那如果说是这样的话,男方是要承担一半的责任的【回答】
女方只是签字的【提问】
那这个钱的话,女方有使用到吗?如果说女方没有使用到的话,是可以不进行承担的【回答】
没有用到【提问】
那如果说没有用到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可以要求不承担的【回答】
6. 夫妻离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贷款可以转给另一方吗
贷款转让可以理解为债务转让,在法律上是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不过这里还要考虑一件事,那就是银行是否同意。银行不同于个人,他们是看风险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肯定是不同意的。当然,这个协议我们可以私下签订,只要每个月给银行还贷,对方也不会干扰。
问题关键在于,转让给的其中一方,有没有还款的能力。要是有的话,提交相关申请和离婚证件,银行就会同意进行转让。
3、看双方协商实际上就算银行不同意,我们也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让前妻或者前夫每个月按时还贷。这里的前提是按时还贷,只要没有影响到银行,私下签订什么协议,银行都不会干扰。不过我们要明白这点,在未经过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协议是不作数的。假如银行有一天收不到还款,那么仍然按照夫妻两人共同贷款索要,离婚之后债务就是一人一半。
离婚不是一件小事,我们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很多时候不能一意孤行,想着给对方做些事情。像是净身出户、承担房贷一类,还是要考虑实际生活。
7. 夫妻离婚后 还在还贷中的房子如何转贷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往往是比较令人纠结的,而其中最麻烦的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在房产决定归谁后,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那么问题就来了,还在还贷中的房子能进行产权变更吗?又该如何办理房产转贷呢?
其实,根据规定,还在还贷中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产权变更的,但夫妻离婚的产权变更可以和银行上了,前提是需要到银行跟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即转贷,并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征得了银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贷款的转移,而银行考虑到会承担的风险,可能会拒绝变更贷款人。
夫妻协议离婚按揭房怎样转贷?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进行房贷偿还的,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转贷不是我们自己想办理就能随便办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为无法完成在银行的贷款变更手续,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完成对房子的分割。转贷必须要夫妻两个人亲自到银行当面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因为操作起来是非常的繁琐的,相关的材料证明全部都得重新变更。
8. 夫妻有贷款转到男方名下离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有贷款转到男方名下,需要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离婚时就需要双方共同还清贷款。男方在离婚是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偿还贷款,如果对方不同意,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与对方共同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9.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怎么样能转到一个人名下
可以转的,只要双方签订转入协议,必须经过银行考察是否有还款能力,在银行同意后方可将贷款转入一个人名下。
10.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怎么样能转到一个人名下
夫妻离婚,双方贷款转到一个人名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就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
那您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双方的贷款转到一个人的名下,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离婚之后,是可以生效的。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会依照夫妻双方的一致意见对夫妻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一般只约束夫妻双方,并不对银行产生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与银行进行沟通,咨询是否可以将贷款人由夫妻双方变更为单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