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进行个人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
您好,贷款中介是为您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他们会根据您的条件资质,挑选适合自己的贷款渠道,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现在申请贷款的方式很多,您可以通过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更方便的方式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建议您申请贷款时选择正规平台,更好地保障您的个人利益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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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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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个人信用贷款都有哪些风险,这些地方你知道么
您好,这些风险原因主要为:1.信用风险。此类风险对于金融机构威胁最大,而且发生率较高。市场及政策的不可预知性风险。在贷款合同期内,由于市场因素,导致个人消费抵押担保因本身的市值发生大幅变化,致使借款人未偿还的借款债务高于其抵押物本身的价值,使借款人有可能违约以获取其中的差价2. “借名贷款”一旦实际用款人丧失偿债能力,就会形成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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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银行发放个人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银行发放个人贷款跟公司贷款面临的风险并无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违约
至于楼上说的抵押物的问题,虽然说借款人违约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物,但是银行要付出管理成本(处理资产保全的人员是要发工资的),而且抵押物变现所得只能用于偿还贷款直接导致的损失,如本金,利息,诉讼费,多余的还要还给借款人,万一抵押物跌价了,卖不了那么多钱,那追索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说对贷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是抵押物,哪个银行都不希望借款人违约,导致要处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风险还包括政策风险(个人贷款还有经营性的,如果经营的是政策要收紧,风险就比较大了)
还有一些非正常的风险(如这次地震导致的房贷一笔勾销)
至于防范的方法,无非也就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尽量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要审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特别在房地产泡沫较严重的时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场价,另外贷后管理也很重要。
㈣ 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急!!!!!
风险: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现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㈤ 信贷风险控制的方法 回避风险
什么是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当前,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贷款方式加起来大约有百余种,且每种贷款产品的管理办法、目标客户、功能设计和操作方式都不尽相同,这使得信贷的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呢?
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来源
个人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本身,借款人的个人收入情况、就业前景的稳定性、个人身体状况以及个人道德水平的变化都会对信贷资金能否及时收回产生影响。
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途合法、预期收益良好、并且个人贷款的用途是真实的。此外,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第一,在市场营销拓展时期,需要慎重选择目标市场。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为低收入人员,那么入门需求就会降低,就会很难控制相关的风险;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在了高收入群体,而忽略了市场细分,那么就会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很严重的影响。
第二,经济下行周期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在进行深幅调整的时候,贷款金额高于所抵押的房产市价,依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借款人会自动进行理性地违约,这无疑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第一类是由于贷款机构从业人员自身存在道德问题,与外部人员进行勾结,通过填写虚假资料、违规操作、跳过相关规定等方式来进行贷款,导致信贷资产没有足够的信用保证,从而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信贷损失;
第二类是从业人员自身并不存在道德问题,但是在贷款过程中没有做到每个环节都细致、认真、仔细地操作,从而造成了前期调查不够完整、关键环节处理不够严谨等情况。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内容不够详细、相关的调查工作不够完善,造成未能及时落实其债权等;
第三类是在款项贷出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于借款人经济状况不闻不问,让贷后管理无法做到真正落实,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所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造成贷款损失。
第四类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我国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的法律依然不够健全,仅有的信贷法律适用对象都是生产型的企业,而不是个人信贷。倘若个人信贷出现问题,相关抵押物的处理以及质押物的变现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很难进行司法操作。
㈥ 银行个人贷款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2、加强预警监控。风险预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前移风险关口,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效果。要实现“多渠道”预警,创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手段,综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各类媒体获取风险信息和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形成“多角度观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传递”的工作局面。要实现“零距离”预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3、加快信贷调整。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通过催收、核销、审批控制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就是要不断发现营销机会和客户风险预警信号,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并付诸行动。要建立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经常、自觉、深入地实施贷后管理,让概念化的管理具体化。要建立差别化的风险监控制度,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的同时,做好对边缘贷款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制订完善的风险监控方案,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5、培育合规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户经理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始终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始终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始终不违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注重建立与合规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即:奖励那些善于发现风险、揭示风险、规避风险的员工,惩罚那些违反贷款规则、制造贷款风险、不顾贷款风险的员工,切实在内部形成一种“不以效益为由简化贷款程序,不以发展为由变通规章制度,不以同业竞争为由放宽准入条件”的良好氛围。
㈦ 个人借款要注意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个人借款要注意的风险:(一)注意借款用途。(二)注意对方偿还能力。(三)注意手续完备。(四)注意诉讼时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住房贷款是以房产为抵押物停止抵押担保的,普通状况来讲是很平安的一款贷款产品。但受制于房产抵押贷款时间长、活动性较低等要素,关于银行来讲,其风险主要表如今如下几方面: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总体质量良好,平安系数高。但是,贷款作为一种风险产品,会遭到开发商、借款人及阶段性的经济要素等影响,依然会发作信誉风险、系统风险等,需求在贷前贷中贷后加以关注管理注重,采取多重措施加以防备和化解。
㈨ 如何控制个人借贷的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改善与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业,已经创业的人为了获得更好的成就,不断谋求企业发展,这些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的充足。但不是所有个人与企业在发展初始就是具备充足资金的,因此与亲友借款,与银行借款,这些借贷就成为企业的原始融资。
在这些融资过程中,操作简便的民间融资形式凭着运用灵活,能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等优点,不断地受到大家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但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自发的、分散的信用活动,它存在着很高风险,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控制呢?
民间融资是与官方融资相对而言的。官方融资是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内的,即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而民间融资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具体来说,民间融资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从融资的主体来看,民间融资主体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个人,个人为创业或企业发展产生的私人间的借贷。 (二)交易对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民事行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管理与监管单位,而目前的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不具备规范的机构管理以及监管单位。
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目前没有正式的监管形式,因此相比较从银行借贷,民间借贷风险更多,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借据风险与控制
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
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
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风险与控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风险与控制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担保风险与控制 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五)履行风险与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交付。
(六)
违约风险与控制,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违约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违约的实质是侵害合同债权,或者说违约是侵害
相对人的履行利益。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人的违
约行为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返还本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履行
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当给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无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经贷款人催告并在合
理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仍未履行还债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七)期限风险与控制
借款中,如果发现拖欠借款行为,应该及时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总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民间借贷也是如此,风险很多,
但是防范风险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间借贷发展起来的中介机构就是其中一个有效手段。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为借贷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提
供投资融资服务以赚取服务费为目的,同时也为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做出了有力贡献。假设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则来自于债务
人不能按时还钱。之所以依赖中介机构,其中让投资者比较看重的便是它们的风险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通过中介机构的借款行为,
从借款人选择,到合同签订,约定还款会更加严谨。首先它们会对债务人进行筛选,选择具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房产是偿还能力的重要证明。行业中的机构大多要
求以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作为抵押资产,也就是说保障房不能作为抵押资产,足额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成左右,有的公司能做到更高。这便是它们为了控制自身风险
的手段,在民间借贷中,房产就如同硬通货一般,有合适的房产便能贷到钱。
这些房产也并不仅仅只是作为抵押的信用,当发生债务违约时,中介机构可能会将其拍卖来抵偿债务。对于这些中介机构而言,只要抵押物足值,足以支付债务与服务费,那么这种借贷的风险就比较小。
作为个人投
资者进行“民间借贷”投资,必须具备理财知识、鉴别能力与社会常识,像中介公司去筛选贷款人一样,去挑选中介服务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会调查债务人的资金
用途、还款与盈利能力,有无不良记录、是否有事业心、人品有无缺陷等等,你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也需要做类似的背景调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历史交
易记录、公司的资金实力与团队经营能力,老板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资者需要着重考察的部分。
㈩ 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当前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借款人到期拖欠还款和赖账行为而带来的风险。表现为个人贷款的风险相对较高。
2、征信风险: 个人信贷业务是一个面向个人客户的营销的信贷业务,对个人的征信系统有着非常强的依赖性,征信风险是由于银行无法取得借款人客观、全面、真实信用,而导致的贷款损失。
3、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银行债权而出现的贷款风险。
4、支付风险:支付风险是由于借款人经营及收入的不确定性,发生变化而失去足够的支付能力,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使银行贷款出现风险。
5、自身风险
自身风险是指银行在从事个人贷款业务中,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原因造成的风险~